當心!你交的電費過高可能是被人爲「加價」了

小華:聽說今年湖南一般工商業電價降低8.6分錢每度電,真給力啊。

小李:有嗎?我的店電費沒少交啊。

小華:不可能啊!我的店一個月少交一百多塊呢!你的電費多少錢一度?

小李:1.2元。

小華:what?我的只有0.769元/度,你電費交給誰了?

小李:物業啊!物業說還要把公共用電和損耗都算進去,也不知道加這麼多合不合理,有沒有依據。

小華:也是,這事找誰呢?

小李:我也不太清楚呢!

我來告訴你

因供電設施產權歸屬等原因,電網企業無法做到銷售到戶、抄表到戶、服務到戶、收費到戶,致使部分終端用戶需向物業或產權管理單位繳納電費,這些單位就叫做轉供電主體,該主體管理下的終端用戶都屬於非電網企業直抄用戶,也就是“被轉供戶”。轉供電主體一般存在於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物業小區等地方。

小李:我只想知道“被轉供戶”的電費怎麼算?!!

湖南省發改委為了確保降價紅利傳導到終端用戶還特地發文(《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轉供電環節加價有關事項的通知》湘發改電【2018】11號)明確:轉供電單位按目錄電價向電網企業繳納電費,由所有終端用戶按各分表電量公平分攤。轉供電單位向各終端用戶收取的電費總和,不得超過其向電網企業繳納的電費。鑑於物業共用設施用電(含物業單位自用電)已納入物業服務成本,轉供電單位向終端用戶分攤電費時應剔除共用設施電量,不得向終端用戶重複收取共用設施電費。

如果目錄價格下降,而被轉供戶的電價沒降,那肯定是“被加價”了!

小李:但我是向物業用電卡購電的,應該怎麼算呢?!

湘發改電【2018】11號還明確了哦:實行“預購電”的終端用戶,可以先按“預購電”標準繳納電費,然後根據轉供電單位總表實際繳費情況多退少補。“預購電”電價標準不得高於一般工商業不滿1千伏電壓等級高峰時段電價(現行為每千瓦時0.919元)小李

想得真周到啊,怎麼才知道分攤的費用是合理的呢?

轉供電單位有義務定期向全體終端用戶公開對電網企業繳納電費憑證的複印件,以及同期向終端用戶收費的清單,接受終端用戶監督。這也是發改委明確的哦!

如果轉供主體存在此類違規加價行為,您可以撥打12358電話向物價管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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