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這些行爲都算串標!

這幾天有人拿了個問題來問小編,說這樣算不算串標呀?本著為人民服務的信念,我就拿著問題去問我們的專家啦~一來二去還了解了不少算作串標的行為,不清楚大家有沒有因此掉過坑呢?

先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串標的這個問題:

某施工項目,分為3個標段招標。在發澄清說明文件時,有一個人為不同的兩家投標單位領取了同一個標段的澄清文件,評審時發現兩家單位在投標文件上填寫的聯繫人也是同一人。

這算串標麼?

當然算啦!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根據提供的背景情況介紹,符合“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個人辦理投標事宜”這一情形,依法可視為上述兩家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大家可要記好以上六種視為投標人相互串標的行為啊,不要圖一時方便而造成損失。

當心!這些行為都算串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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