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新個稅就要實施了,新個稅你會嗎,財務人你知道嗎?

政策回顧

備受社會關注的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個稅起徵點提高至5000元。

此次個稅改革,廣大納稅人都能夠不同程度享受到減稅的紅利,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獲益更大。

本次稅改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減稅向中低收入傾斜。

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三檔較高稅率級距不變。

那麼,九月發放工資跟十月發放工資,究竟有什麼不同,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跟著小會老師往下看!

9月份發放的工資

在不考慮五險一金以及其他扣除項目的情況下:9月份發放的工資1萬元應代扣個稅=(10000-3500)*20%-555=745元

10月份發放的工資

在不考慮五險一金以及其他扣除項目的情況下:10月份發放的工資1萬元應代扣個稅=(10000-5000)*10%-210=290元

提醒1

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的收入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5000元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並按照新的稅率表來計算納稅款。

提醒2

此次修訂邁出了綜合稅制第一步,把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勞動所得都納入綜合徵稅範圍,並適用3%到45%的七檔超額累進稅率。

提醒3

2019年以後納個稅時,除減去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外,還要減去專項附加扣除,再計算你要納稅的金額。

提醒4

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支出。

提醒5

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提醒6

新個稅計算公式:

1.應納稅所得額=年度收入-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起徵點)-專項扣除費用-專項附加扣除費用-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應納個稅金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提醒7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三項,需經過減除或減徵後,再進行綜合徵稅。按照收入額的20%進行費用扣除,體現的是對取得這三類勞動所得所發生的成本類費用的扣除,符合淨所得課稅的原理。特別是其中的稿酬所得,相當於兩次‘優惠’,先減除20%費用再按照70%計算。

注意!個稅改革,亮點不止起徵點!被經常僱傭的臨時工,十月起工資發放也要大變了!

臨時工申報個稅、繳納社保、會計處理

情況1:與臨時工存在聘用關係

若臨時工與企業:

1. 存在實際僱傭關係簽訂了勞動合同;

2. 按月定期支付報酬。

企業需要按照“工資薪金”給臨時工發放報酬,同時需要幫臨時工代扣代繳社保以及個稅。

賬務處理: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

舉例來說:

公司的保潔、保安人員,雖然這個崗位人員變動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時就固定存在這個崗位,並且員工參加單位的考勤、服從單位的規章制度管理,那麼這種情況就屬於存在實際僱傭關係並且有一定連續性,應該按照工資薪金處理,並且需要給這些員工繳納社保,當然如果這些員工已經其他單位交過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複交納。

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應作為工資薪金,准予在稅前扣除。企業僱傭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也屬於企業任職或者受僱員工範疇。

情況2:與臨時工不存在聘用關係

如果臨時工與企業:

1. 不存在實際僱傭關係;

2. 沒有與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勞動合同;

3. 只是提供偶爾或按次提供的勞務,並按次支付報酬。

這種情況就應該按照勞務費處理。

勞務費雖然也是人工費用,但是和工資薪酬分開。勞務費的金額是不作為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基數的。接受勞務的企業不需要為提供勞務的人提供社保。

這類員工提供勞務需要去稅局代開勞務發票,企業憑勞務發票入賬,個人所得稅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

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勞務費

貸:銀行存款

最後,關於這一次的個稅改革,對個人而言,按照高的基數繳費當然比最低基數繳費最終拿到的養老金要高,而且社保中的大部分都是企業所繳納,對我們個人的長期影響其實也利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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