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頒證?業委會狀告國土局 被告:審批流程合法

違規頒證? 業委會狀告國土局

原告:地下車位不該辦產權證 被告:審批流程合法

“一般來說,停車庫才能有產權證,可我們小區負一層的停車位也被髮了產權證,這明顯是在侵佔小區所有業主的共有利益。”長沙市芙蓉區東成大廈業委會主任談俊認為這些麻煩緣自長沙市國土資源局的審批不嚴,於是將其和第三人長沙聯鑫實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訴求法院撤銷相關產權證。10月12日,該行政訴訟案在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原告:地下車位不該辦產權證

“我覺得車庫的概念應是封閉式的,可我們小區負一層72個停車位哪有封閉的?這部分應該是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的。”談俊認為,東成大廈負一層的地下車位應該是屬於公共附屬設施,並非開發商所有,“業委會代表著東成大廈廣大業主的利益,我們的行政訴訟主體資格適格。”

原告方表示,由於小區開發商未按規定辦理2004年度檢驗手續,之後也未補辦,被省工商部門於2006年5月31日吊銷其營業執照,這意味著開發商不得再使用其公司公章。可是,開發商卻先後在車位劃分、車庫車位說明、房產拍賣等文件上加蓋公章。因為原開發商執照被吊銷,他們又成立了一家公司,即本案的第三人。

“小區126戶業主在2006年前就辦好了房產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這意味著開發商需將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管理用房等房屋的所有權移交給全體業主。”談俊說,本案第三人長沙聯鑫實業有限公司與開發商在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沒有提供開發商對負一層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地下室的土地使用權證,諸如登記性質、房屋坐落、建築面積等信息無從核實,但房產登記部門卻為第三人頒發了涉案的房屋所有權證。

原告方認為,長沙市國土資源局辦理的這些《房屋所有權證》適用法律法規不當,程序違法,侵害了東成大廈業主公共權益,原告有權利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訴求法院判令撤銷相關房屋所有權證登記。

被告:審批流程合法

庭審中,被告方均表示自己的辦證流程是合法合規的,履行法定的審慎審查義務,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且原告方未經過業主大會,沒有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的授權,故不能代表所有業主。因此,希望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長沙市國土資源局代理律師表示,經查詢涉案房屋登記檔案,2009年5月13日,東成大廈開發商和第三人共同申請了涉案房屋的轉移登記,所提交的材料是依法受理、審核的,這才頒發了相關房屋產權證。

針對原告方認為市國土資源局侵害了東成大廈全體業主的共同利益,市國土資源局代理律師辯稱,根據前述涉案房屋轉移登記的申請材料,涉案房屋系經過買賣行為達成一致協議,並完成相關登記申請行為。原告主張的涉案的地下車庫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事實既沒有相關證據證明,同時其主張亦與涉案房屋轉移登記申請材料證明的客觀事實不符。原告的訴訟主張應當歸於涉案地下室車位權屬劃分的民事爭議,而不是本案的行政訴訟爭議。

由於案情複雜,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三湘都市報·華聲在線記者 楊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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