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午,江西省安遠縣人民法院在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三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贛州市城市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市政工程管理處原處長劉桂芬受賄、串通投標一案。
庭審現場
主審法官
據江西省安遠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劉桂芬利用其擔任贛州市城市管理局黨委委員、市政工程管理處處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同或單獨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38.5萬元,個人實得127萬元。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2017年初,在贛州市中心城區亮化工程採購項目招標過程中,被告人劉桂芬夥同彭某平(時任贛州市市政工程管理處正科級幹部,另案處理)與唐某、張某等投標人串通投標,使投標人中標亮化工程五個項目,中標金額合計人民幣7633.7804萬元。
被告人
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桂芬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劉桂芬當庭認罪、悔罪。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根據《劉桂芬嚴重違紀違法案旁聽庭審警示教育活動方案》的安排,贛州市城市管理局等有關單位科級以上幹部共計160餘人同時旁聽了庭審。
有關單位旁聽人員
庭審後法庭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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