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三權」分置改革的政策演進

農地“三權”分置改革的政策演進

改革開放40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農民就業形態多元化,原有取得積極成效的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經營權“兩權”分置的農地產權制度安排開始面臨人地分離、土地撂荒、土地細碎化、農業經營效率不高、農民增收困難等問題。現實層面,形式多樣的農地流轉已在全國實踐多年;理論研究亦表明土地流轉能顯著提高農戶家庭的收入水平。在現實需求和理論研究的雙重推動下,以推進農地經營權流轉為重點的新農地產權制度改革勢在必行。

第一階段:相關政策和改革方略的醞釀階段。2013年7月,在湖北調研時提出,深化農村改革,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要好好研究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者之間的關係。2013年底,《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首次提出農地產權制度“三權”分置改革,並把它視為我國農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創新。

第二階段:具體政策及改革方略的正式出臺階段。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聯合頒發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指出,要“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2015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重申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三權”分置。2016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是我國第一部針對農地“三權”分置的專門性政策文件。

第三階段:進一步鞏固和完善階段。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明確指出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提出“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三十年”。此後,“三權”分置改革的重要內容被寫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進一步賦予農民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權利,穩定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預期。

摘自政治經濟學評論微信公眾號《陳曉楓 翁斯柳:“三權”分置改革下農民財產性收入的特點和發展趨勢》

注:受審核機制影響,文章個別地方刪去領導人姓名和職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