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發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13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湖北東信藥業有限公司等8家企業生產的13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快去看看你家裡有沒有這些藥品!
一、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為湖北東信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6批次鹽酸伐昔洛韋膠囊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溶出度。
經青海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驗,標示為吉林雙星藥業有限公司、伊春金北藥製藥有限公司、哈爾濱華雨製藥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刺五加片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經重慶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標示為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藥物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麥味地黃口服液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經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檢驗,標示為安徽大西北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安徽澤華國藥飲片有限公司、芍花堂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吳茱萸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性狀。
二、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相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已採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並進行整改。
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上述企業和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自收到檢驗報告書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對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調查處理並公開處理結果。
不符合規定項目的小知識
一、藥品標準中的性狀項記載藥品的外觀、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數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藥品的質量特性。性狀不符合規定可能與投料質量及工藝、儲運環境等因素有關,往往直接影響藥品質量。
二、藥品標準中的檢查項包括反映藥品的安全性與有效性的試驗方法和限度、均一性與純度等製備工藝要求等內容;對於規定中的各種雜質檢查項目,係指該藥品在按既定工藝進行生產和正常貯藏過程中可能含有或產生並需要控制的雜質(如殘留溶劑、有關物質等);改變生產工藝時需另考慮增修訂有關項目。檢查項下根據不同藥品的特性有溶出度等分項目。
溶出度係指活性藥物從製劑中溶出的速率和程度。溶出度不符合規定由多種因素引起,如生產工藝控制不當等。溶出度不符合規定會影響藥物的吸收,降低生物利用度。
三、藥品標準中的含量測定項係指用規定的試驗方法測定原料及製劑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採用化學、儀器或生物測定方法。含量測定與藥物的療效相關。含量測定不符合規定與投料量、投料質量及工藝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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