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爭的始末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記者12日從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瞭解到,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和蘇州工業園區申聯超市侵害商標權一案的判決書於12日送達給了當事雙方。

記者獲得的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

法院判決,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責任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52997號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


北京稻香村食品責任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原告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115萬元。

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代理律師郭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案中,蘇州稻香村方面提交了蘇州稻香村在糕點類商品上擁有的“馳名商標”以及北京稻香村將“稻香村”文字標識用在糕點、糕點包裝上的相應證據。法院最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決。“雖然法院判決的賠償金額不高,但是制止了相應的違法行為,我們認為這個判決迴歸了商標法的規則本身。”

案件激起千層浪

網友眾說紛紜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案件早已埋下伏筆

臨近月餅節之際,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稻香村)與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稻香村)侵害商標權糾紛與不正當競爭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並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等。

蘇州稻香村作為老字號“稻香村”的創立者,擁有字號的在先使用權和在先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卻被判侵權,針對此判決結果的不公,蘇州稻香村感到震驚也深表遺憾,同時表示,對於一審判決,將依法提出上訴,以捍衛自身權利。

據瞭解,自2010年起,蘇州稻香村在全國各地對假冒稻香村發起維權打假行動,據不完全統計有100起之多,無一例外獲得支持。唯獨與北京稻香村在商標方面的糾紛已長達十餘年,兩家的商標糾紛主要圍繞著“稻香村”商標使用權等方面展開。2015年,北京稻香村起訴蘇州稻香村,蘇稻隨即發起反訴。至今,蘇州稻香村多次起訴北京稻香村商標侵權、虛假宣傳及不正當競爭,並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東城區人民法院、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法院等地5次對後者發起訴訟(北京3起,蘇州2起),蘇州稻香村表示,將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到底。

“稻香村”南北之爭的始末

據悉蘇州“稻香村”創立於公元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持續經營 245年,擁有“稻香村”字號的在先使用權,是國家首批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稻香村蘇式月餅”製作技藝被列入江蘇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對“稻香村”品牌已構成良好的商譽積澱。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關於蘇稻的起源,史書記載,清乾隆年間蘇州就有稻香村茶食糖果店,在《蘇州詞典》、《中國歷史文化名城詞典》、蘇州文化叢書——《百年觀前》中有相關記載,供應自制蘇式茶食、糖果、野味、炒貨,其傳統特色產品有冰雪酥、綠豆糕、月餅、鮮肉餃、酒釀餅等。

而北京稻香村則於1895年在前門大柵欄觀音寺外大街開店,當時叫“稻香村南貨店”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蘇州稻香村自民國時期註冊單“禾”字標作為商標,民國期間南京、上海率先成為蘇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以後,延伸蘇州稻香村單“禾”商標為“禾禾”,即第二代之意;北京稻香村在1996年註冊了“禾禾禾”商標。

不過,“稻香村”商標卻落在了第三方的手上,1982年,保定稻香村食品廠要參加當時商業部的評優,需要註冊商標,便註冊了“稻香村”文字及圖商標,成為受商標法保護的“稻香村”糕點。

2004年4月,保定稻香村新亞食品有限公司和北京新亞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又與蘇州稻香村食品廠共同成立了“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此時最早註冊的“稻香村”文字及圖商標幾經轉讓後歸到了“蘇州稻香村”名下。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2006年7月18日,蘇稻公司申請註冊扇形“稻香村”商標,北京稻香村提出異議,使其未能註冊成功。

2003年至2008年期間北京稻香村兩次被授權使用糕點類“稻香村”商標。然而,隨著網絡電商的興起,原有的地域格局被打破,南北稻香村的利益出現了矛盾,雙方開始對簿公堂。

2010年起,北稻公司開始申請註冊“北京稻香村”商標,2015年註冊成功。隨後,北稻向蘇稻提起訴訟,以擁有“北京稻香村”商標為由,要求蘇稻不得使用手寫體“稻香村”,如要使用則需加上“蘇州”以示區別。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2013年,國家商評委做出裁定,對蘇稻公司的扇形“稻香村”商標不予核准註冊。蘇稻不服商評委的裁定,先後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起訴,使得“稻香村”商標爭議轟動全國。

2014年,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北京稻香村公司和蘇州稻香村公司已經形成各自穩定的市場,無正當理由不應打破,並最終支持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張,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一審法院關於蘇州稻香村公司申請註冊的商標(即“扇形稻香村”)不應予以獲得註冊的結論。

自2015年9月起,北稻公司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及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對蘇稻提起訴訟,要求蘇稻公司停止使用扇形“稻香村”商標及字號的商標侵權及正當競爭行為,索賠額累計近4000萬元,並要求蘇稻在所有門店牌匾上加標“蘇州”字樣以與北稻區別。

2016年7月,蘇稻公司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訴稱北稻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標及字號的行為對其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並請求法院判令北稻賠償其經濟損失4000萬元。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2016年11月,北稻公司甚至要求蘇稻公司停止侵權,並在商標中加入“蘇州”還要賠償經濟損失費350萬元。對此,蘇稻公司則認為,其並沒有侵犯任何註冊商標專用權,也未實施任何侵權行為,請求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

2017年9月2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根據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申請,裁定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兩家公司在多家電商平臺上“立即停止”銷售帶“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產品。

然而時隔4天,9月26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又根據蘇稻、北京蘇稻兩公司的申請,撤銷了上述裁定。撤銷裁定之後,北稻相關負責人表示,將依法提起復議,堅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隨著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判決,南北稻香村之間的其中一起官司,算是“暫時”告一段落。不過,雙方之間的糾紛何時才能徹底解決,依然是個未知數,相信雙方的爭鬥還要持續一段時間。

在業界看來,北稻與蘇稻十年來的商標糾紛,實際是原有地域格局隨著市場的變化而逐漸被打破而引發。

銷售渠道爭搶佔

蘇稻北上擴張後,雙方的矛盾進一步凸顯。而隨著電商銷售比重的加大,雙方的爭奪焦點也蔓延至線上。


由於蘇州稻香村進駐天貓、京東等電商較早,一度出現輸入"稻香村"關鍵詞直接跳轉到蘇稻頁面的情況。而隨著北京稻香村也開始越來越重視線上的渠道經營,雙方的官司蔓延至電商平臺的商標使用領域。

2016年阿里數據研究院數據顯示,稻香村(蘇稻)位列食品類中華老字號電商銷量第一。

據稻香村集團相關負責人介紹,蘇稻在營銷模式上走在業內前端,提前意識到互聯網的興起必將對電商發展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所以蘇稻2009年起便成立了電商部,並且在近年來一直保持著良好的銷售業績,是非常年輕、有幹勁的營銷團隊。

進入互聯網時代以來,蘇稻積極佈局“互聯網+”,開拓線上分銷渠道,經過多年積累,在天貓、京東等自營平臺連續四年名列中式糕點行業銷售第一位。在天貓平臺銷售的月餅中,蘇州稻香村的市場份額佔比較高,連續幾年銷售總量、單品銷量排名第一。

另外蘇州稻香村通過和網絡遊戲《劍網3》(劍俠情緣)合作,蘇稻推出了遊戲定製款月餅吸引遊戲類消費者,據蘇稻提供的數據,目前該款定製月餅已經銷售出去3800餘盒。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北京稻香村也不甘示弱。今年8月,北京稻香村開出了一家名為“稻田日記”的甜品店,並迅速成為網紅,這家店讓稻香村傳統櫃檯的糕點走向時尚的玻璃櫃中,產品外觀和口味都增加了當下流行的榴蓮、流心等元素,按塊售賣高於稻香村門店的價格反而吸引了許多之前沒怎麼買過稻香村的年輕人。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和好共贏or死磕到底?

北京和蘇州稻香村的南北之爭,其焦點還是在商標以及在北京市場的佔比份額問題。

其實,像這樣的百年老店,類似的商標字號近似問題很多。比如蘇州雷允上和上海雷允上,上海吳良材和南京吳良材,蘇州陸稿薦和無錫真正老陸稿薦,杭州張小泉和蘇州張小全等等。這都是歷史遺留的問題。

在兩家針對此問題對簿公堂的幾年裡兩家的日子實際都不好過,蘇州稻香村被迫下架損失慘重,北京稻香村也面臨這種種問題。

北京“稻香村”是冒牌?南北“稻香村”之争的始末

北稻與蘇稻之間商標權糾紛的癥結在於商標或商號的使用是否會導致消費者在商品來源上產生混淆和誤認。經過長期經營,蘇稻和北稻已經形成各自的品牌形象和消費群體,由此形成的市場認知和市場秩序應當得到尊重,各自的權利邊界必須清晰。

如果希望通過模仿對方品牌形象或淡化兩者間差別等手段,造成消費者混淆或誤認,以此達到獲取對方消費者的目的,這種行為必須加以禁止。當然最終雙方是選擇市場合理競爭下的和好共贏,還是一味的死磕到底,決定權都掌握他們自己手中。

綜合來源:新華社、微博、廣告圈headlines、天津廣播、澎湃新聞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