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开车来贷款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这辆车已经是我的了”车贷变身“套路贷”

“你开车来贷款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这辆车已经是我的了”车贷变身“套路贷”

只要有车,就能贷款,“车贷”已经是大家较为常见的贷款方式,但是有人却被套路其中。

装GPS、扣保证金、收车、通知违约……敲诈支付高额赔偿金,从开车去贷款的那一刻开始,一个又一个的“套路”就开始上演了。

他们的最终目的是占有你名下所有财产甚至是未来几十年的财产,不把你榨干榨净,是绝对不会罢休的。

01

虚高借款合同

25岁的王女士因需资金临时周转,通过朋友介绍用自己的一辆高尔夫轿车做抵押借款4万元,约定月利息900元,同时还要支付手续费、GPS安装费、服务费等费用7000余元。在签合同时,王女士发现借款金额是6万元,“业务员”解释说有2万元是保证金,还款时只要还4万元就可以了,王女士签下了合同。可最后流程走下来,扣掉杂七杂八的费用后,王女士实际到手借款不到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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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故意制造违约

到了约定的一月还款期的时候,王女士联系“业务员”却发现微信没人回、电话没人接,因为临近过年,王女士没有在意。谁知刚过了一天,王女士就收到了一条短信称因为其逾期未还款,王女士的高尔夫轿车已被拖走,请王女士前去处理。

“业务员”声称自己前一天因为打架被派出所抓了,但是王女士的逾期违约是事实,要按照公司的章程办事,没收王女士2万元保证金、同时要求支付3万元违约金,加上本金4万,合计需还款9万元。如不及时还款,将每日按借款数的30%收取违约金,否则公司将对他的车子作出处理。

当然,如果王女士按时还款了,还有GPS掉线违约、汽车重复抵押、借款人另有借款等五花八门的套路等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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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软硬兼施“索债”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王女士最终以实际支付6万元赎回了自己的车子。也就是一个月时间,实际借款32000元,偿还6万元。像王女士是属于无奈交钱赎车的,如果遇到吃了“套路”后不肯交钱的借款人,那么他们就会直接威胁当事人要向法院起诉、滋扰家人或者以非法拘禁、殴打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压,强迫偿还“债务”。

04

贷款买车签下空白合同 逾期未还车被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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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王先生在一家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汽车,因为考虑到全款买车压力比较大,他打算办理车贷,汽车经销商就给他推荐了一家贷款公司。购车当天王先生签订了一份空白的贷款合同,贷款连本带息一共67000元,每个月还2100块钱左右,三年还清。

等到王先生到期去还贷款的时候,却被告知贷款并没有办理下来,他必须连本带息一次性将67000元付清。考虑到贷款给自己买车增加了不少成本,王先生就跟对方商量,希望能减少一些利息,对方称商量之后第二天回信。然而第二天王先生在开车时,意外发生了。王先生说他被拽下车后,对方开着自己的车,一下就不见了踪影,此时他的手机和钱包还都在车上。

05

还清贷款仍扣车 还索要“收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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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王先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就在警方向他询问案情的时候,抢车的一方却主动给警方打来了电话。为了要回车,王先生只能先和这名员工取得了联系,对方要求王先生连本带利把贷款一次性还清,这样才能赎回自己的车。第二天,王先生将钱转给了对方。

然而他还是没能要回自己购买的车,再与他们联系时,对方称王先生还需要支付一万五的收车费,所谓“收车费”便是那天去抢王先生车的那群人吃住行的费用。


“你开车来贷款的那一刻,我就知道这辆车已经是我的了”车贷变身“套路贷”

一位业内人士讲到:“只要贷款人进了车贷套路,不损失个十来万,基本不能脱身,把车折腾没的也大有人在,而且贷款人还告不赢,因为我们的每一步行动都有专业的论证并在法律的保护下进行。”

06

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也联合制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打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款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07

普法员在此提醒大家,借款应走银行等正规渠道,且需认真审查对方的贷款资质和信用评价。一旦发现中了套路,要善用法律武器维权,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民事虚假诉讼的,及时向检察机关控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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