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電台當主播 和你聊聊執行那些事


8月22號下午,射洪法院執行庭副庭長羅彪做客射洪人民廣播電臺《以案釋法》欄目,向聽眾朋友們介紹關於執行那些事兒。

執行法官電臺當主播 和你聊聊執行那些事

執行法官電臺當主播 和你聊聊執行那些事

在直播間,羅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聽眾朋友介紹了射洪法院執行工作基本情況,重點宣講了什麼叫做“執行難”和“執行不能”,區分了它們之間的界限。特別是對“拒執犯罪”進行了釋法明理。

主持人:我們一直都在說“解決執行難”,那麼“執行難”是什麼意思呢?

法官:很多人對執行難並不是真正的瞭解,且常常把執行不能與執行難相混淆。執行難:我們通常是指判決、裁定、仲裁裁決、調解書等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能力,但是因為被執行人逃避執行、拒不履行、抗拒執行或者人民法院執行不力,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不配合或者外界干預執行等導致無法執行的情形。而執行不能:是指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喪失履行能力或不具備執行條件的案件,經執行法院窮盡措施後仍不能執行,導致法院無法執行到位的情形。執行不能雖然在形式上表現為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義務未能最終實現,但其本質上屬於當事人自己承擔的商業風險、交易風險或法律風險,並非是人民法院通過加大執行力度所能解決的,不屬於應由人民法院解決的執行難。所以說這兩者差別很大,希望大家不要混淆。

主持人:那什麼又是拒執犯罪呢?

法官:拒執犯罪就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節目中,羅法官還講述了一起典型的拒執犯罪案例,一起自訴的典型案例,進一步增加大家對拒執犯罪的瞭解。

最後,小編想說,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向射洪縣人民法院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和被執行人行蹤。對於舉報被執行人下落或財產線索,並據此線索取得實際執行效果的,人民法院將給予舉報人500元以上的懸賞金,並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射洪縣人民法院 “執行110”舉報電話0825-6871110。

師延興 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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