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遺囑把遺產給孫子,最後孫子一分錢也沒拿到?


寫遺囑把遺產給孫子,最後孫子一分錢也沒拿到?


【案情】

老張非常疼愛孫子張小兵,幾年前立下遺囑,將自己價值千萬的房子、銀行存款、股票歸張小兵繼承。 爺爺老張去世後,張小兵遲遲沒有辦理繼承手續。半年後,老張的女兒、張小兵的姑姑要求依法繼承老張名下財產。並將張小兵、張小兵的父親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決老張的財產由張小兵的父親、姑姑依法繼承。張小兵一分錢沒有得到。


寫遺囑把遺產給孫子,最後孫子一分錢也沒拿到?


【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10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6條遺贈的說明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繼承法》第25條受遺贈的說明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小百看法】

爺爺老張所立的遺囑“將自己價值千萬的房子、銀行存款、股票歸張小兵繼承”其實是屬於遺贈,作為受遺贈的張小兵沒有在法律規定2個月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辦理繼承手續,沒有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屬於自動放棄受遺贈。

【小百拓展】

如果張小兵的父親在張小兵的爺爺老張去世之前已經去世,那麼根據《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張小兵的繼承是屬於代位繼承,張小兵就屬於繼承人而不是受遺贈人,根據《繼承法》第25條規定:“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張小兵就無需在兩個月內作出自己接受繼承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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