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案|被執行死刑的國家食藥監局原局長

今年夏天,吉林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生產人用凍幹狂犬病疫苗案曝光並且持續發酵。因此案直接涉及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習近平總書記和李克強總理高度重視,於7月23日分別作出指示和批示,要求嚴查,又於8月17日分別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該案調查情況彙報並做出相關處置決定,目前已有多名相關官員受到引咎辭職、免職、責令辭職、深刻檢查、被宣佈調查等處理。同時,各類媒體對此案做了大量連續報道,人民群眾也在熱切關注著此案的進展情況。

回到11年前的 2007 年1月24日,當時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監察部關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鄭筱萸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調查情況彙報,要求對鄭筱萸的違紀違法問題徹底查清,依法嚴肅處理。

舊案|被執行死刑的國家食藥監局原局長

從普通青年到國家食藥監局最高“掌門”

鄭筱萸1944年12月生,福建省福州市人,1963年9月考入復旦大學生物系動物及人體生理專業,1968年12月大學畢業,與同班同學劉耐雪完婚,隨後一起分配至浙江省杭州市第一製藥廠工作。該廠是當時浙江最大的國營醫藥企業,幾經變遷後更名為杭州民生製藥廠。鄭筱萸從技術員起步,於1979年3月起先後任該廠安全環保科副科長、技術科科長、計劃科科長兼企業整頓辦公室主任、副廠長、廠長兼黨委書記。1991年2月起先後任浙江省總工會副主席、黨組副書記、主席、黨組書記。在他50歲時,升任當時國家醫藥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成為當時比較年輕的副部級官員。199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他隨即出任新組建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正部級),並於2003年5月在機構合併中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2005年6月22日,年滿60歲的鄭筱萸被免去國家食藥監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此後,鄭筱萸擔任中國科協旗下的中國藥學會理事長。鄭筱萸此次被免職是因為他過了正常的60歲退休年齡。雖說他有全國政協委員的身份,可以延後退休兩年,但這兩年內按規定不能擔任領導職務,所以這實際上是一次正常的職務變動。鄭筱萸曾經被評為“全國勞動模範”、入選首屆全國醫藥行業優秀企業家,有多項榮譽證書。

價值觀扭曲 迅速墮落

鄭筱萸作為一名具有大學文化程度、1979年11月入黨受黨教育多年的部級高官,理應具有堅定不移的共產黨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價值追求,盡心竭力地為人民做好工作,可是他卻在扭曲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驅使下,置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於不顧,利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大肆收受賄賂。

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確認,1997年6月至2006年12月,鄭筱萸利用擔任國家醫藥管理局、國家藥監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託,為雙鴿集團、康裕公司、北京市斯格利達天然醫藥研究所、廣東某公司、光明研究所、中華茂祥集團有限公司、海南普利製藥有限公司、咸陽步長製藥有限公司等八家制藥企業在藥品、醫療器械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直接或通過其妻劉耐雪、其子鄭海榕,非法收受上述企業給予的人民幣500.3146萬元,港幣100萬元、美元3萬元及奧迪牌小轎車一輛,共計摺合人民幣649.8158萬元。

此外,他還嚴重失職瀆職,翫忽職守,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2001年至2003年,鄭筱萸在先後擔任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期間,在全國範圍統一換髮藥品生產文號專項工作中,違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和民主決策程序,草率啟動專項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這一事關國計民生的藥品生產監管工作未做認真部署,並且擅自批准降低換髮文號的審批標準。

鄭筱萸翫忽職守造成嚴重的後果,經後來抽查發現,包括部分藥品生產企業使用虛假申報資料獲得了藥品生產文號的換髮,其中6種藥品竟然是假藥。而其中一種假藥含有致死人命的物質,並導致至少五個人死亡。當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消除隱患,於2006年9月起對已經換髮的藥品批准文號進行全面清理,為此耗費了大量的人力、財力。鄭筱萸上述翫忽職守行為,導致國家藥品管理失序,增大了人民群眾的用藥風險,損害了國家機關依法行政的形象,致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舊案|被執行死刑的國家食藥監局原局長

帶壞了下屬 典型的“全家腐”

鄭筱萸作為中國食品藥品監管的最高黨政領導,理應管好下屬,管好全國的藥品生產,但是,由於他自身不硬,帶了壞頭,在他任上,不少下屬出了問題,全國藥品公共事件頻發。

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鄭筱萸受賄瀆職“示範”在前,藥監繫統內的一些人也把更多精力放在了為企業跑關係、幫企業辦事情上,權力異化,出現了一批“蛀蟲”。一些藥監官員以各種名義投資、入股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從中獲利;有的在藥品註冊中與中介、企業勾結,買賣資料,造假,倒賣批文等。

在鄭筱萸到齡退休被免去國家食藥監局局長、黨組書記職務僅半個月後的2005年7月8日,國家藥監局原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及其妻付玉清因涉嫌受賄被刑拘,2006年11月28日,經法院查實,郝和平為多家醫藥公司申請的醫療器械產品獲得批准生產提供幫助,受賄款物摺合80餘萬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05年11月,中國藥學會諮詢服務部主任劉玉輝與中國藥學會副秘書長劉永久先後被捕。2006年1月12日,國家藥監局原藥品註冊司司長曹文莊被立案調查,一同“落馬”的還有藥品註冊司化學藥品處處長盧愛英、國家藥典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王國榮。2007年7月6日,曹文莊因受賄罪、翫忽職守罪數罪併罰,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國家藥監局的兩個重要部門,醫療器械司和藥品註冊司的原司長郝和平、曹文莊,都曾先後擔任過鄭筱萸的秘書,鄭筱萸包庇郝和平、曹文莊等人,在國家藥監局內部早有非議。

身陷囹圄的鄭筱萸多次對辦案人員說,他對曹文莊的信任和使用,超出了曹的工作成績和品行表現,是情感佔據了上風,結果為曹提供了瀆職濫權的機會。在鄭筱萸治下的地方藥監局也接連有人“落馬”。

失範的監管,讓群眾用藥風險陡增。2006年4月,“齊二藥”假藥事件爆發,導致11人死亡;8月,“欣弗事件”爆發,截至8月18日共有11人因注射欣弗死亡。前者系原料造假,後者因藥廠擅改生產工藝而發。未及半年,又爆出“佰易”事件,廣東佰易公司違規生產,部分產品導致患者出現丙肝抗體陽性……數以萬計的受害者在苦苦找尋著公正。此外,舊藥翻新漲價上市,一些質優藥品降價死,逼著就醫者吃貴藥,加重了老百姓的醫療負擔。

鄭筱萸當時作為重要部門的“一把手”,不僅要有對群眾負責的意識、對黨和政府負責的意識以及對下級負責的意識,還要有對家人負責的意識。事實證明,所有這些責任意識在鄭筱萸那裡都已蕩然無存了。鄭筱萸本應涵養良好家風,管好家人,但是,他卻默認和縱容他的妻子和兒子利用他的權力,多次收受藥企錢物賄賂,一家三口悉數涉案,是典型的“全家腐”。有知情人士說,在有關部門深入調查期間,當明確告知鄭筱萸其妻兒已經被捕時,鄭筱萸曾經痛哭,並且非常悔恨地說,對不起國家,也對不起他的妻子和孩子。

舊案|被執行死刑的國家食藥監局原局長

惡報雖遠 但逃脫不了

2006年12月22日,因涉嫌受賄,鄭筱萸及其妻兒被正式立案調查。此後,隨著調查的深入,鄭筱萸受到行政開除處分,被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被開除黨籍,並被依法逮捕。

2007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鄭筱萸涉嫌犯受賄罪、翫忽職守罪一案,並於5月29日做出一審判決,認定鄭筱萸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鄭筱萸不服,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改判。他在上訴狀中表示,自己在案發後有“主動坦白”“認罪態度較好”等法定可以從輕的量刑情節,而一審做出的死刑(立即執行)判決“量刑過重”,希望二審法院考慮這些情節,酌情對一審判決做出改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於6月22日做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7年7月10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鄭筱萸在北京被執行注射死刑。

對受賄高官判處極刑,一直比較罕見,當年成克傑和胡長清的判決結果曾令社會震動。從那以後,許多鉅額受賄的高官均被判死緩,例如原四川省犍為縣委書記田玉飛,原河南省交通廳廳長石發亮,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等,他們受賄金額均達到千萬元級別。與這些官員相比,鄭筱萸受賄金額僅649萬,論職務也高於或者相當於這些官員。因此,這樣的判決結果令人不免產生疑問,為何對鄭筱萸進行重判?

鄭筱萸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除了受賄數額外,還有一個極其關鍵的因素,就是犯罪情節。首先,從數額上來看,刑法規定,個人受賄十萬元以上就可以判處死刑,而鄭筱萸受賄數額是649萬元,完全達到了被判處死刑的數額標準。其次,從情節上看,《刑法》規定,個人受賄十萬元以上,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法院認定,鄭筱萸置國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於不顧,為有關企業在獲得相關許可證、藥品進口、註冊、審批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子多次收受賄賂,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嚴重破壞了國家藥品監管的正常工作秩序,危害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可以說,無論從主觀惡性、犯罪手段還是犯罪社會危害性,都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因此,法院判處其極刑是完全合法的。鄭筱萸被判死刑立即執行,是罪當其罰、咎由自取。

鄭筱萸在被執行死刑前一天所寫的懺悔書中說道:“令我沒有想到的是,輿論一片叫好聲,大家咬牙切齒地鼓掌歡呼。這引起了我的反思。我為什麼會激起這麼大的民憤?原來是我這個部門太重要了,我這個崗位太重要了,我手中的權力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我雖然沒有親手殺人,但由於我的翫忽職守,由於我的行政不作為,使假藥盛行,釀成了一起又一起慘案。這個賬我是應該認的。我的悲劇使我得出了一條經驗,當官一定要負責任!不要以為當官是什麼好‘玩’的事,不負責任的結果最後很可能就是我這樣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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