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消遣,玩1塊錢的小撲克到底算不算是賭博?

平日裡,朋友們聚在一起,喝點酒、吹吹牛,完事以後,大多會選擇小玩上幾手消遣一下,賭資通常都不大,1塊2塊的,完全是圖個消遣娛樂。那麼,問題來了,玩1塊2塊的小撲克到底算不算是賭博嗎?

為了消遣,玩1塊錢的小撲克到底算不算是賭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營利為目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也就是說聚眾賭博需要符合三個基本要件,即3人以上,賭資累計5萬元以上,以營利為目的。另外,根據2005年《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由此可見,朋友之間在一起,玩個1塊2塊的小撲克,貌似算不上是賭博。

但是,個別地區也有地方性規定,如:人均參賭金額在1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400元以上,即屬於參與賭博賭資較大,屬於“聚眾賭博”被抓。

所以說,朋友之間聚在一起,還是喝喝酒、吹吹牛就算了,無論1塊2塊算不算是賭博,還是儘量少沾染,姑且不論是否違法,單說任何一個大賭徒都是從小賭發展起來的,所以,還是儘量遠離的好。

賭博是猛虎,吃人不吐骨,珍愛生活,遠離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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