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龍巖市武平法院公開宣判全市首宗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9月13日上午

龍巖市武平法院

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扫黑除恶」龙岩市武平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宗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這是今年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

龍巖地區首例公開宣判的涉惡案件

「扫黑除恶」龙岩市武平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宗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案情回顧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肖某冬受他人邀集,夥同鍾某彬、聶某傑等5人攜帶關公刀、鐵棍、煙花等兇器,蒙面分乘兩部小車在工業園區與他人約架並打砸他人車輛。同年4月,肖某冬與同伴在KTV飲酒唱歌,期間因其同伴與他人發生衝突,便夥同鍾某彬、聶某傑等人持菜刀、長刀、鋤頭柄等器械砍打對方,致4人受傷。同年9月,肖某冬因同伴鍾某華與他人發生糾紛,肖某冬便邀集林某等4人在十方高速出口附近持刀具追打對方,造成一人輕傷二級。另查明,肖某冬曾因尋釁滋事先後被治安拘留、被判處刑罰。

「扫黑除恶」龙岩市武平法院公开宣判全市首宗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肖某冬為發洩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明知他人約定了鬥毆,仍接受他人邀集,積極參與鬥毆,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應予數罪併罰。被告人肖某冬與鍾某彬、聶某傑(另案處理)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惡勢力,在武平縣域範圍內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予從嚴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以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肖某冬有期徒刑五年。參與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的林某、蘭某、肖某飛和劉某等四人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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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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