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離婚後有些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女方看孩子對孩子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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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明確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與孩子生活或交往過程中,應正確看待對方與孩子之間的親情關係,在孩子面前體現出對對方及其親屬的尊重,不應將雙方之間的矛盾延續在孩子身上,更不應向孩子有意無意地灌輸敵視或醜化對方的思想。

因為隨著子女逐漸長大,其人生觀、世界觀已逐漸形成,本身也具備了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在孩子眼中,對對方的尊重,即是對自己的尊重。

離婚法律寶向您介紹兩起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典型案例,一起是不讓看孩子,一起是灌輸仇視觀念,導致孩子不願意見父母的。從這些故事中,你可以知道法院將會怎麼判,自己應該怎麼辦。

第一起,不讓對方看孩子

一、故事梗概

王輝(化名)與柴琴(化名)經人介紹相識。

2012年10月6日,倆人按照農村習俗舉行典禮儀式後開始同居生活。

2013年9月12日,生育女兒王瑤(化名),後雙方解除同居關係。

為非婚生女王瑤的撫養權,倆人曾對薄公堂。

2015年6月2日,法院判決,非婚生女王瑤暫隨母親柴琴生活,待其成年後隨父隨母由其自擇。

2015年7月20日,為了探望非婚生女王瑤,王輝到法院起訴。

二、法院認為

王瑤雖然是與母親共同生活,但父親有權探望王瑤。

雙方對父親探望權的具體時間和方式有不同意見。

就此事項,法院最終判決,王輝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可於每月第一週週日上午9時至下午17時探望女兒王瑤一次,柴琴應予以協助。

離婚法律寶為大家分析一下法院這樣判決的理由:

1. 從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方面考慮;

2. 從增加女兒同父親的溝通交流方面考慮;

3. 從減輕子女因父母解除同居關係而帶來的家庭破碎感方面考慮;

4. 從有利於子女今後身心健康成長方面考慮;

5. 從維護原告合法權利方面考慮。

三、法律啟示

離婚法律寶將探望權的概念總結如下:

探望權是基於父母子女身份關係不直接撫養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法定權利。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方探視子女產生糾紛的原因較多,問題很複雜,其產生的根源往往是由於雙方“草率”離婚時對處理子女撫養及對方探望子女考慮不周,以致於產生矛盾隔閡。

我國婚姻法中與探望權有關的規定比較原則,僅有一條,離婚法律寶總結如下:“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法律寶提醒大家,此類案件在審理時,法院在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時,會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且不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的角度考慮,探望的方式也會靈活多樣,簡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便於當事人行使權利和法院的有效執行。

第二起,灌輸仇視觀念

一、故事梗概

周瑩瑩(化名)與郭向陽(化名)婚後育有一子郭宇軒(化名),為高二學生。

二人於2010年2月22日登記離婚。

離婚協議約定:

“婚生子郭宇軒由男方撫養,在男方撫養期間,女方每月可探望兒子4次(或者每月有4天時間與女方一起生活),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如臨時或春節探望,可提前一天與男方協商,達成一致後可按協商的辦法進行探望;如果由女方撫養孩子,同理,男方每月有4天時間可把孩子接走,每週末一天,每月10號之前支付撫養費2000元。”

離婚後,周瑩瑩探視過郭宇軒,郭宇軒也與周瑩瑩一起生活過。

現周瑩瑩向法院起訴,要求確定每年寒暑假的探視時間。

周瑩瑩認為:

離婚協議中,沒有就寒暑假是否可以與兒子生活進行協商。

離婚後,郭向陽未按離婚協議的約定讓周瑩瑩行使探視權,嚴重影響周瑩瑩與兒子之間的母子感情,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請求依法行使對婚生子郭宇軒的探視權,並確定郭宇軒在成年之前的寒暑假應有一半時間跟隨周瑩瑩生活。

郭向陽向法院辯解稱:

自己並未阻止周瑩瑩行使探視權,周瑩瑩也一直正常行使了探視權。

只是現在孩子大了,有自己的想法,況且孩子今年上高二,在家的時間並不多,一個月就只在家裡待3個小時,平時都是住校。

周瑩瑩要求孩子在寒暑假有一半的時間跟她一起生活,這個要尊重孩子的意願,如果孩子願意,郭向陽沒有意見。

法院為依法裁判,聽取了郭宇軒的意見。

郭宇軒表示:

媽媽要求我課餘時間和放假的時候多和她聯繫,多去看看她,我承諾過,但我沒有做到,這不是爸爸的原因,是我自己的原因,我對媽媽感到抱歉。

雖然爸爸對我去看媽媽可能言語上有一些限制,但在行動上並沒有限制我,我沒有去看媽媽,主要是我自身的原因。

因為我現在上高二,學習任務很重,每月都只能回家一次,每次待3個小時,加上爸爸與阿姨(指李某)生了一對雙胞胎弟弟,我作為哥哥,在課餘時間和寒暑假還要幫爸爸和阿姨照顧一下弟弟,所以我沒有經常去媽媽那裡看她,但我有時也會去,只是次數不多。

媽媽經常到學校來看我,給我買東西,給我開家長會。

媽媽要求我寒暑假有一半的時間跟她生活,我保證不了,也無法確定,與媽媽共同生活的時間要和我商量,我同意了才可以,但我可以確定這個春節(指2017年)與媽媽一起過。

我雖然不能去看望媽媽,不能與她共同生活,但她可以來看我,也可以給我打電話,給我送東西。

我也希望媽媽改變一下自己,不要一見到我或者給我打電話就說一些消極的、負面的東西,不要覺得所有的人都對不起她,如果媽媽不改變自己的想法和現狀,我也不喜歡和媽媽在一起。

二、法院認為

周瑩瑩與郭向陽離婚後,郭宇軒由郭向陽直接撫養,隨郭向陽共同生活,周瑩瑩作為郭宇軒的母親,依法享有探視郭宇軒的權利,有權瞭解郭宇軒的生活、學習和成長情況,並培養與郭宇軒的親情關係。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郭向陽並未阻止或者妨礙周瑩瑩探視郭宇軒,周瑩瑩也正常行使了自己的探望權。

郭宇軒雖是未成年人,但已接近十六週歲,已具備一定的認知能力和判斷能力。

現階段,郭宇軒對周瑩瑩的一些思想和做法有意見,有時可以說是非常反感。

因此,周瑩瑩作為母親應反思並改變自己的言行,從不影響郭宇軒學習生活的角度出發,採用多種方式方法,妥善合理安排好探望。

郭宇軒已進入學習任務更為繁重的高中階段,過於頻繁以及過長時間的探望會對其正常穩定的學習生活帶來一定的影響。

離婚法律寶認為,法院最終是從有利於郭宇軒身心健康出發,根據郭宇軒的年齡特點、就讀情況,雙方當事人離婚後的現實條件,作出的判決:

周瑩瑩每年暑假與郭宇軒共同生活10天,每年寒假與郭宇軒共同生活7天。

三、法律啟示

離婚法律寶提醒大家,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探望權雖然是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法定權利,但離婚法律寶提醒各位家長,該項權利的行使應充分考慮子女的實際需要,尊重未成年子女的意願,不能給子女的身心帶來不利影響。

在此,離婚法律寶也特別提醒與周瑩瑩有相同情況的人,在行使探視權的過程中有義務本著相互體諒的原則,多與直接撫養人溝通,同時必須尊重孩子的自身意願。

希望夫妻雙方能夠共同致力於孩子的正確教育和撫養,相互配合,以彌補婚姻破裂給孩子帶來的影響。

雙方在與孩子生活或交往過程中,應正確看待對方與孩子之間的親情關係,在孩子面前體現出對對方及其親屬的尊重,不應將雙方之間的矛盾延續在孩子身上,更不應向孩子有意無意地灌輸敵視或醜化對方的思想。

因為隨著子女逐漸長大,其人生觀、世界觀已逐漸形成,本身也具備了獨立判斷是非的能力,在孩子眼中,對對方的尊重,即是對自己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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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律寶


對於離婚後不讓女方看孩子,我想說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例子。同一單元對門離婚了,三歲的孩子歸男方,爺爺奶奶爸爸帶孩子,女方一個月回來看兩次,每次孩子媽媽走的時候孩子都哭的聲嘶力竭,大喊媽媽別走,我要媽媽,我不讓媽媽走,在電梯間哭鬧半天,女方還是走了。每半個月就要哭鬧一次,我在房間裡聽到都忍不住掉眼淚。而且孩子跟媽媽分開後的2、3天也總在哭鬧,總喊我討厭爺爺奶奶,討厭爸爸,我要媽媽,過幾天好了可他媽媽又來看孩子了,週而復始。後來有一天女方又來看孩子,奶奶不讓看了,帶著孩子躲出去了,有時在家也不開門,女方就使勁敲門鬧。有一次奶奶和我碰面對我說:實在不好意思打擾你了,心疼孩子沒辦法啊!我連忙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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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撫養權歸了男方,女方依法享有探視孩子的權利。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凡是在離婚時沒有獲得撫養權的女方,情況相對要特殊一些。下面我分幾種情況來介紹一下。

第一,女方未如期支付撫養費。

這種情形下,男方會視女方對孩子不負責的行為,自然會心裡有氣,不想讓女方探視孩子,主要目的就是想讓對方付撫養費。如果女方這點做不到,仍要探視孩子,肯定容易被拒。

第二,女方離婚前有出軌行為。這種情形下,男方家庭會出於保護家族榮譽為由,拒絕女方見孩子,儘管這種拒絕不合理不合法,但是在很多時候,女方無力改變這種局面,除非想辦法變更撫養權,但這仍很難。

第三,男方父母強勢,堅決不允許孫子的媽媽探視。只要有老人從中攪局,基本上女方就沒有機會探視孩子了。有時孩子爸爸可能會出於同情心,但是自己無力改變父母的態度,因此,也就只能眼睜睜瞅著孩子得不到短暫的母愛時光。

對於題主問:女方探視孩子到底對孩子好不好?要看女方是什麼樣的人品了。

第一,女方人品好,當著孩子的面不說難聽的話。這種情形下的女方,適合探視孩子,也容易讓孩子在短暫的相處中,和媽媽和諧相處。如果媽媽再多懂一點家庭教育知識,會利用這有限的時間,瞭解孩子的生活和學習情況,正面做一些教育和引導工作。人心都是肉長的,尤其是對於離異家庭的孩子,長期讓孩子母親缺失,很容易出現諸多問題,如因為思念媽媽而情緒焦躁,對學習缺乏興趣不願意學習,經常和爸爸或老人發生矛盾與衝突,和小夥伴合不來有孤癖行為等。這些問題有媽媽來引導,恰容易解決。因此,如果出於對孩子的愛和關心考慮,男方家庭應該多一點寬容之心,允許孩子母親探視。

第二,女方人品不好,只要見著孩子就會牢騷滿腹。有相當一部分離異女性,內心特別陰暗,只要見到孩子,就會搬弄是非,要麼當著孩子的面數落爸爸的種種不是,要麼就是向孩子數落爺爺奶奶種種不是,而自己卻絕口不提自己有哪些缺點和不足,更不會向孩子懺悔認錯。不管怎麼說,在短暫與孩子相處時間裡,女方向孩子傾倒的全是情緒垃圾。再看孩子,每次只要媽媽來探視,結束後幾天裡,孩子情緒都會有低落現象,甚至在管教方面出現困難。像這種情緒,男方很容易發現規律,出於對孩子身心健康考慮,不允許女方探視孩子反而是好事。

以上通過分析,相信對問題本身有了解答,如果有分析不妥之處,請見諒。


韓國成老師


我是於平,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華大應用心理研究院簽約心理諮詢師。

我國的婚姻法有明確的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為什麼?因為即使夫妻雙方因種種原因感情破裂,但對於子女來說,父親就是父親,母親就是母親,


血緣關係是無法用一紙離婚協議就從此割裂的。除非,“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無論是出於對女方的恨,還是怕女方頻繁與孩子接觸而搶奪撫養權,從本質上來說都是將孩子視為了自己的附屬物,而剝奪了孩子與母親天然的情感鏈接。

在離婚家庭裡,孩子是最無辜也是最被動的受害者,原本陪伴在身邊和自己最親密的兩個人,突然間相互廝殺,共同生活的家土崩瓦解,內心的恐懼、無助、不安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仇恨中的成年人,卻全然不顧孩子的痛苦,甚至把孩子當作復仇最有力的工具,把孩子爭奪到自己的陣營,灌輸仇恨,鞏固自己的士氣。

這樣的爭奪與報復無論輸贏,最終會毀掉孩子的生活。


因為他們會一邊壓抑著對至親的愛,一邊承接著父母一方對另一方的恨。這樣做的結果,要麼使孩子恨他的至親;要麼使孩子恨他自己,恨自己,為什麼身上流淌著這麼糟糕的人的血液。

成熟夫妻即便離婚,也不會給孩子留下太多負面影響,反而會樹立一個妥善處理複雜情感的好典範。

孩子的心理是有復原力的,離婚造成的創傷儘管不可逆,但父母雙方如果能充分的愛護和支持兒童,繼續以禮相待,維持與孩子良好的親子關係,有利於孩子的心理恢復。

離婚是成年人的選擇,你可以選擇與對方從此陌路,但你不可以阻斷孩子的血緣親情。不要讓大人的決定拖累孩子的身心發展,也不要讓孩子為大人的選擇付出他一生的代價。

作者簡介
於平
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華大應用心理研究院簽約心理諮詢師
諮詢領域:情緒困擾、人際交往、職場壓力、個人成長、兒童青少年成長困惑等。善於通過聆聽、敘事等互動模式,協助來訪者探索自己的內心,發掘自身的資源與力量。

不管你有任何心理或情感困惑,可以關注及私信我們的頭條號,向作者提問諮詢!

華大應用心理研究院


說說我自己的事吧,在我兒子兩歲的時候前夫出軌,我知道後大鬧了一場。一開始他說他要財產兒子給我,我同意了帶著兒子離開了。老頭子不同意兒子給我跑到我這裡把兒子搶走了。把兩個孩子藏起來不給我,我想盡一切辦法回去把兒子偷了出來。我沒有錢只能帶一個走。兩年後兒子上學要戶口我只能告他把兒子的監護權拿來,不是過那時候他和小三的孩子出生了我不費吹灰之力就把兒子判給我了。我還有個大女兒我不能不管她在江西我每年都去看她,或者她放假的時候都來我身邊。我兒子我很少給前夫看,我要看女兒那必須是隨時的,因為他想看兒子必須答應我看女兒的要求。女兒說如果我爸爸死了我就可以跟你和小弟弟在一起了那該多好啊,現在孩子都大了懂事了




只是陌路人97306575


離婚後男方不讓女方看孩子我覺得有兩個原因:

原因一:男方因為離婚的問題心裡憎恨女方

我身邊有對離婚的夫婦。當時是因為兩人性格不合離婚的。孩子判給了男方。已經離婚了,男方都還不想讓女方好過,堅決不讓女方看孩子。每次孩子對男的說想媽媽,男的都說媽媽死了,不能想她!說實話,這樣對待孩子真的非常非常不公平。

原因二:女方的性格實在太差勁,男方自以為是為了孩子好。

我堂弟離婚了。離婚的原因就是因為弟妹不會做人,家裡有什麼好東西都往孃家拿,婆家這邊連顆蔥都不讓拿。他們上班忙,不方便接孩子,下雨天讓公公去接孩子,結果公公腿摔傷了。弟妹不僅不心疼老人,還說老人無用。總之很多事導致堂弟最後惱火了,堅決離婚了。離婚後,一開始男方還讓女方看孩子。結果每次女方看孩子的時候都對孩子說很對男方的壞話,而且還添油加醋的說。導致孩子心中對爸爸有了很大的誤解!

其實離婚不一定會對孩子不利,主要是看父母雙方怎麼去協調好!好聚好散,既然有緣相識相伴一段,那麼也要相互感謝,正是因為有了彼此的曾經才使人生豐富多彩。

以上只是我的個人想法,如有不妥之處請見諒!



大家好,我是妮兒媽咪。育兒之路你我相伴,不離不棄,我們一起交流育兒路上的酸甜苦辣!如果喜歡我的育兒生活,請關注我吧!

妮兒媽咪育兒


任何人不讓孩子見生母,肯定是不明智的做法。因為這樣做,第一不合法,第二不合理,第三不和情。 孩子是無辜的!

無論孩子年齡大小。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傷害是巨大的。孩子在二十歲之前父母離婚,這將影響孩子一生的命運。因為,父母離婚後,就會使孩子的五行不全。孩子怎麼努力都沒有用。這也是離婚後的家庭裡,孩子會叛逆、身體不健康、災禍不斷,使孩子們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的根本原因。父母為了自己的所謂利益,離婚了。

每當孩子出現問題的時候,父母只會埋怨孩子不爭氣。其實,父母才是坑害孩子的罪魁禍首。不離婚是對孩子最好的愛。

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請慎重結婚,努力善待婚姻生活,經營好自己的家。千萬不能離婚。這樣才是真正的對孩子好。

既然已經離婚了,就說明父母是自私的, 應該讓孩子見自己的生身母親!要擺正對孩子的態度。孩子不是婚姻失敗的報復工具。正確引導孩子,給孩子樹立“離婚是因為雙方的感情破裂不能在一起,但是爸爸媽媽都還是愛自己的”這樣的理念。

自己和自己的親屬不要在孩子面前詆譭對方和對方的親屬,在孩子心目中無論是爸爸還是媽媽地位都是平等的。


七彩蓮花盛開


這個得看是什麼情況離婚的,還得看這個離婚家庭裡的人,是什麼樣的一個修養。

很多人離婚後,剛開始離婚那一兩年,孩子都會讓媽媽見一下。但是時間久了,雙方各自組建家庭。有些人就認為讓孩子見自己的親媽沒那麼好了,會破壞了現在父親的家庭。久而久之,就沒有了聯絡。

其實,我認為離婚後,不管孩子多大,見自己的親生母親都是應該的,除非那個親生母親對孩子沒有任何感情,或者做的事太過分,讓男方或者自己孃家臉面掃盡,不然是不會這樣的。

離婚後,看孩子,我認為這是好的。只是可以培養孩子感情,讓孩子也能得到媽媽的愛,這對孩子來說,是成長中必不可少的。

如果孩子的成長中,沒有媽媽或者爸爸的陪伴,沒有父母親的愛,那麼這孩子長大後也是孤僻之人,很難容入社會,很難有自己的朋友。

所以,離婚後,儘量都讓孩子能與親生父母聚聚,這對孩子的成長,利多與弊。




小小帆麻麻


看到這個問題我很感同身受,但是我卻不太想回答,因為在回答的過程都是心酸的,我跟前夫離婚了,淨身出戶,車房什麼都沒要,唯一就是想看孩子就去看孩子,還沒離婚的時候當著孩子的面對我動手,所以從離婚開始都沒有瞞著孩子,他很清楚他爸爸媽媽已經分開,我的兒子特別懂事,我問他恨不恨媽媽,他說不恨,我說你大了呢,他說他到死都不會恨我,這是一個五歲多孩子說出來的話,我心裡不知道有多難過多心酸,所以我很想彌補他,經常給他買衣服吃的玩具,也經常去看他,帶他出去玩,因為以前跟他家人相處還挺不錯的,所以他爺爺奶奶也沒說什麼,後來他爸就不樂意了,說我想去看就去看,不經過他同意,那天我去接孩子,他又當著孩子的面像瘋狗一樣,不准我接,把孩子嚇得不斷的哭,我卻眼睜睜的無能為力,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不知道我後面還能不能去看孩子,我不想在他幼小的心靈上留下那樣的陰影,我一直都告訴他爸爸媽媽都是好朋友,都會一樣愛他,可是現在我不知道如何實現對他的承諾,我只希望我有能力,到時能把他要過來!



最憂鬱的存在


這種事要看離婚原因的,就說我吧,當時結婚時她是離婚後又交往了個人後跟的我,算是三婚,我是初婚,他家主動的,當時向我家保證以後好好過日子,我們結婚後第二年有了女兒,本想她就會好好過了,去年和她商量要二胎的事,一拖再拖,冬月我在北京打工,突然說想通了要二胎了,要我回家,我當時因為工作原因晚回了大概兩週,一個月後說她懷孕了,等年底了我回家了,她就開始隔三差五的鬧,離婚掛嘴邊上,我在家她基本就都在孃家了,在家了也是想在一起吃就吃,不想在一起就回孃家,我們是同村,晚上也是總找藉口分開睡,手機也設置密碼了,她手機以前沒密碼的,隱約覺得她有人了,可又沒證據,於是任憑她鬧,她家的說法是懷孕情緒不好,等孩子出生後,一家人悉心照顧她,我家女兒也不管了,還是隔三差五的鬧,加上之前她的種種生活細節,逼得我無奈下做了親子鑑定,結果是孩子不是我的,果斷離,看在她是我女兒生母的前提下,我沒要她一分撫養費,同時也和他說了不會給她看女兒,她不配為人父母,她要想看孩子就得給我法院傳票,我不覺的這樣不對,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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