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到現在的「C羅案」的「洗白」

發展到現在的“C羅案”的“洗白”

前提:1如果你覺得是嚴重的道德問題、一個24歲未婚外國男性在海外約不可原諒,

2我是法盲。但我看過這件事的大多數文件。我的一些觀點可能是理解錯誤、法盲、記性不好、材料沒看全。但我不接受任何主觀故意的指責,你如果站定了立場覺得我是為偶像洗白,那我也不好說什麼了

案件證據:

只接受來自於明鏡(出於某些原因不打全名)、女方訴狀的陳述、以及警方提到的證據。目前物證

一 女方直腸擦傷驗傷報告【大眾沒見到】:起訴書用的是 anal contusions這個詞,由於大眾沒見到傷情報告,以及明鏡最新報道里明確提出了(可能是C羅方的醫學專家)懷疑傷情是自己用異物弄出的,以及考慮到強迫GJ(有些詞彙不適合直接說我就首字母了)的難度,我傾向於驗傷報告如果公佈出來可能對女方不利。

二 女方PTSD檢查報告【大眾沒見到】:有人普及我說心理疾病不是那麼好冒充的,我為我一開始以為和網上滿地能見到的抑鬱自測的偏見道歉。但即使如此,我翻遍了所有材料,包括女方起訴書,只有描述她的痛苦來自於“性侵犯造成的心理創傷,對公眾羞辱和報復的恐懼,以及執法和醫療服務提供者對這些恐懼的重申”。其中,沒有時間。

我從自身立場,假定如果真有心理學上能證明的嚴格意義上的診斷,也認為無法判定其原因。【你可以說我冷血】

三 女方與C羅方封口協議,我傾向於不證偽這份文件的存在。因為我認為,作為名人在遇到仙人跳之後簽署封口協議很正常。哪怕是不想讓外界知道尺寸時間也可以籤。而從一開始,從錢數上(37.5萬美元),這份協議就不像是嚴重到可證的罪名。

寫完之後看到放出來的內容,由於字體模糊用我可憐的英語水平閱讀了一下,沒有超出我所知範圍內的東西,給出的是限制外洩的約束,而非正文……

起訴書中女方提到沒有告知姓名,但是有說是運動員,明鏡報道後來說女方兩週後向一名警官提到了姓名。警方表示記錄裡沒有提到運動員身份。

關於所謂的rape kit,至今為止,我依然沒有見到任何DNA對比請求。我有理由懷疑其真實存在性,以及假使存在,DNA是否真的是C羅本人。

五 C羅方的C羅自述的記錄【大眾見到了片段】:這份文件出於模糊地帶,因為法院是不可能採信它的。但是從輿論上,也許這是最有可能給他定輿論罪的文件。目前放出來的一部分的翻譯大家也看過了。

發展到現在的“C羅案”的“洗白”

我要對這份文件表示幾點。但先重申前提:所謂的C羅錄音、警察局筆錄,都是沒有的。這份文件據說就是C羅和自己團隊的談話記錄,被黑客轉交給明鏡而已。這件事當年沒上過法庭,沒經過警察,有些信誓旦旦錄音的我不知道哪兒來的。

1來源非法以及無法證實。也許大多數人相信確實是來自於C羅團隊,但是,你無法確定其中是否有經手人加內容或者減內容,因為獲取文件者還在各地逃亡。

2一些解讀甚至與女方敘述矛盾:根據女方起訴書,其對事情的敘述與C羅自稱(我這裡先假定文件是真的,不再每一次都提示有假的可能了)相矛盾,例如C羅認為“from behind”、後入但是“vaginal intercourse ”、擦傷是由另一人引起【對團隊文件的引用均來自於女方起訴書原文】。

3斷章取義筆削春秋:該C羅團隊洩露文件並沒有原文,只有三個問題給了我們原圖,其中有著名的“no and stop several times”。

從描述中可知這是一份團隊對他的提問回答,我認為,只有部分的敘述是不完整的。例如如果問題是“你們的sex風格是溫柔還是粗暴”,rude這個詞的意思就完全不一樣【這裡只是舉例,不要以為是洗白】。

片面的、只挑選對自己有利方面的引用,應該算是操縱輿論的基本手法?

4 個人理解:沒有尖叫。她沒有求救或做其他類似的事,其實可能和前面說no,我和其他人不一樣……不矛盾。有些東西,取決於現場語調、音量、姿勢……我就不詳細說了,反正這一條是洗白無誤。

六 人證:從頭到尾不存在。包括和這位女士一起去Palms 賭場酒店泡吧並且一起去“泡澡社交”的女性朋友,以及C羅方可能存在的另一男士。當然你們可以說是男方勢力太大……以上是我對該案件所有證據的總結。請有添加的說一聲。

經過:

我不想重複無證據的單方面說法,於是:

2009年6月12日相識在Palms 賭場酒店的Rain Nightclub,視頻為證。視頻你們自己找。

2009年6月13日(我目前還不知道是12日後半夜還是13日晚,傾向於12日後半夜)發生該事。具體我不想描述,因為雙方說法出入我上面已經提過了。事情發生在

床上是雙方都沒有否認過的。

之後對事情的描述屬於時間線不明,如果按照起訴書的順序,該女士在直腸擦傷後驅車回家然後去大學醫療中心檢查。其自稱的被護士告誡受到報復之類的……我出於保護自己的智商不大相信。當然你們可以自由的……

再往後的時間順序沒有必要敘述了,無非就是中間協調-給錢和解(其中還包括了講價)-C羅所謂的名譽維護團(下文就成為名譽團了)調查女方-17年搞一次-18年搞一次。

原告的實際控告罪名,以及要求:

很多人可能沒讀過起訴書,也可能讀的時候只被女方悽慘的遭遇、受壓迫的精神狀況描述所吸引,完全沒有注意到,這一份起訴書的主要訴求不是強姦案……

是“C羅名譽維護團”對她的精神迫害。

對,甚至實際上不是C羅本人……

我不管什麼和解協議,不管什麼刑事民事,我只從這份起訴書裡看出來,女方這個起訴只有“第一訴訟因由:無正當理由、未經他人同意而故意以武力攻擊他人身體或造成他人身體的傷害”提到了身體傷害,訴求是超過50,000美元(以下每一條都是這個價格)。第二訴訟因由: 故意施加負面情緒,第三訴訟因由:強迫與欺詐,第四訴訟因由:虐待弱勢人士。

很多報道里寫的QJ案,其實女方的訴訟的方向根本就不是你們想想的……

目前事態發展

在馬約加最近一次到訪警局時,她發現2009年她給警方的一份聲明記錄不見了。她曾交給警方那晚所穿的裙子和內衣,但這些證據也消失了。當地警方拒絕向《明鏡週刊》評論此事。明鏡隨後放出了眾所皆知的“5-7分鐘”。

女方律師在那之後,譴責了拉斯維加斯警方。

女方律師為了收集“C羅名譽團”在各地給女方帶來的心理壓力、造成的名譽損害證據,要求

FBI、英國警方、葡萄牙警方協助調查

女方律師將就調查案件向C羅的前女友們進行問詢,包括傑馬-阿特金森、金-卡戴珊和帕里斯-希爾頓。(太陽報)哦,對了,他還去調查了英國早已結案的、眾所皆知的05仙人跳事件

以及,一名美國資深警探將會用“神經生物學創傷”的方式進行調查。

C羅這邊態度堅決,我就不多說了。

發展到現在的“C羅案”的“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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