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洗白”,我只服鮑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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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鮑毓明涉嫌性侵14歲女孩”被曝光後,我就知道:給鮑毓明洗白的人,可能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果然,他們來了。

鮑毓明的姐姐公開聲明,鮑毓明和女孩李星星“非父女”關係,女孩和母親還去過他們老家見長輩。話裡話外,彷彿女孩早就是他們大家族內定的兒媳。

論“洗白”,我只服鮑毓明!

隨後,鮑毓明也通過“財新網”喊冤,自述和李星星是戀人關係,後來發生情感糾紛,女孩多次報警汙衊,揚言自殺。

他說著說著自我感動起來,大罵她沒良心:“我對她百般疼愛,要星星不給月亮,沒想到她忘恩負義、恩將仇報、背信棄義,沒見過這麼壞的人。”

論“洗白”,我只服鮑毓明!

某論壇上也有人繪聲繪色講故事,說:“鮑某對女的一家不錯,送了兩套房。”“女的鬧分手,開口就要一個億。”

論“洗白”,我只服鮑毓明!

更奇葩的是,微博出現一個莫名其妙的“爹系男友”熱搜,內容是全是初出茅廬的小姑娘,被事業有成的老男人寵著有多甜。

字裡行間,使勁往“戀愛”的方向引。

當然,還有個別角度比較刁鑽,扯起了“中美貿易戰”。

那套說辭,和劉強東事件時差不多,大意都是因為鮑毓明身份特殊,被人搞了。——彷彿鮑毓明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論“洗白”,我只服鮑毓明!

敢情國外搞“中美貿易戰”的,沒別的本事,專門往男人身邊送小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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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名叫“@貼著創可貼的太史毛球”的博主,看了人們對鮑毓明事件的爭論後,為了讓更多人理解李星星的遭遇,忍痛揭開被塵封已久的傷疤。

那一年,她才7歲,正是天真無邪的年紀。

表哥打著“做遊戲”的幌子,對她進行了誘騙,直到5年之後,她才意識到當年發生了什麼。

12歲的她,在反應過來之後,沒有告訴任何人,反而故意“親近”表哥,甚至產生了奇特的依戀。

直到媽媽覺得不像話,對她進行了呵斥,她才停止這一系列古怪的行為。

這是一個在年幼時,親歷性侵的人的真實心理路程。

那時候,她知道自己經歷了一件不美好的事情,但對如何反抗這件事,完全沒有把握。

畢竟,時隔五年,說出來真的有人願意相信她嗎?

他們大概只會質疑:“你為什麼當時沒有說?而且你跟表哥關係不是一直很好嗎?你們在一起不是笑得很開心嗎?”

很有可能的結果是,她沒有讓任何人得到報應,卻給自己潑了一身髒水。——至少在很多人看來,被性侵就意味著失去了貞潔。

所以,她只能選擇隱忍。

但隱忍是很痛苦的,它時時刻刻會提醒你:你很蠢,你沒有能力掌握自己的人生。你被人戲弄了,卻只能繼續陪人家演戲,這多麼下賤啊。

她需要維持內心的一點秩序,唯一的辦法,就是自欺欺人,假裝“我愛上了表哥”,“我是自願的”。

只有這樣,她才彷彿依然是個有尊嚴和選擇權的人。

這種自欺欺人,她差點連自己都騙過。

而實際上,她真的是自願的嗎?

她不是!她不是!她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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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在“財新網”的報道中,振振有詞。

他說他有人證,證明李星星在第一次報警之後,又回到他的住處,關係依然親密。

他說他有聊天記錄,李星星在QQ上稱他為“心愛的大壞蛋”,可見兩人是情侶關係。

他說他也有和李星星母親的聊天記錄,還曾幫她在南京開了一家餐館。

一些人也被這樣的言辭誤導,產生了動搖:“或許真的收過錢呢?或許真的是談戀愛呢?”

首先,這篇瑪麗蘇小說式的報道,原本就是鮑毓明一面之詞。

其次,假設鮑毓明說的都是真的。

假設李星星真的曾對他產生過依戀。

這種依戀,也只有一種合理的解讀,那就是在她求助無門時的自我保護和欺騙。

是她溺水之後抓住的救命稻草。

論洗白,我只服鮑毓明。

因為他的每句狡辯,都是其對李星星的人生,進行扭曲和禁錮的新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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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毓明性侵少女一事,無論有多少錢財和感情的糾紛,都不能構成什麼所謂的“反轉”。

如果真的有,那也只有“未發生任何關係”,才能稱得上“反轉”。

剛剛14歲的懵懂少女,在比自己大20多歲的男人面前,也沒有什麼所謂的“性自由”“性意願”。

如果真的有,那也只有說“不”的自由和意願。

令人難過的是,在博主@貼著創可貼的太史毛球 講述童年經歷後,許許多多網友,給她發了私信,感謝她勇敢地說出來。

因為她們都有類似的經歷。

這些私信,一開始是幾百條,後來幾千條,再後來,足足有4萬條。

看到這個數字,我深深感到被刺痛。

她們都曾痛苦過,迷茫過,卻不敢發出聲來。

因為外界的聲音,還不足以讓她們相信,說出來之後的下場,會比隱忍更好。

人們經常苛求受害人的“完美”。

就像苛求李星星能在第一時間表示反抗,苛求她從未得到過任何好處,從未有過任何自我懷疑,從未有過絲毫動搖,從未對鮑毓明產生任何感情一樣。

這樣的苛求,是一種高高在上的冷漠。

鮑毓明只要給一點錢,給一點甜頭,李星星受到的傷害,就可以被當做理所應當嗎?他犯下的罪惡,就可以一筆勾銷嗎?

不能。

就像姚晨微博所說的那樣:

“無論如何粉飾二人關係,也掩蓋不了一個43歲的成年男人與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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