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出新規:購買第三套住房 不得使用公積金

合肥出新规:购买第三套住房 不得使用公积金

近日發佈的最新版《合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明確,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據悉,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和首付款比例由管理中心根據國家、省和該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結合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情況,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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