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法院「3+4」模式審理涉毒案

近日,漢中市城固縣人民法院採用“3+4”(即3名法官、4名人民陪審員)大合議庭模式,成功審理一起涉毒案件。

此案由城固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員額法官趙麗霞擔任審判長,與法官劉俊、盧薈濱組成審判團隊,4名人民陪審員加入合議庭,對被告人李某涉嫌販賣毒品案進行公開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今年3月份,吸毒人員劉某、梁某(已行政處罰)與被告人李某聯繫,先後3次購買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最後一次交易,李某與劉某在城固縣某小巷交易完畢準備離開時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從劉某身上查獲冰毒一小袋,從李某身上查獲紅色顆粒毒品冰毒48粒、毒資200元,隨後又從李某住處查獲若干白色晶體及紅色顆粒和粉末狀的物品。

經鑑定,在白色晶體及紅色顆粒和粉末狀物品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稱重總計達186.2克。被告人李某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判處15年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城固縣法院經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某涉嫌販賣毒品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李某已供認不諱,同意公訴機關認定。合議庭對該案評議後,擇日宣判。

此次案件的審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出臺後城固縣法院通過“3+4”大合議庭模式審理的一起刑事案件。在審理過程中,該院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審判中的作用,將審判過程與信息化、流程化深度融合。(通訊員 趙麗霞 劉洋 記者 張大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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