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商標戰迷霧

“稻香村”商標戰迷霧

”稻香村”商標之爭十餘年■ 法院報兩種判決各都有理■ 爭議不斷大起底何去何從

消費質量報全媒體中心記者李欣璐

事件

南北稻香村商標戰各勝一場

10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法院對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標權的行為,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同時,賠償蘇州稻香村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115萬元。

本次判決書中指出,北京稻香村未在“糕點”商品上取得“稻香村”註冊商標,且其《北京市著名商標》證書不具有證據效力,也不擁有“稻香村”未註冊商標在先權利。

10月12日的判決出來之後,北京稻香村方面表示,針對這場官司,將繼續上訴,目前還在等待最終審判決結果。

但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卻曾給出截然不同的判決。判決公告指出,被告蘇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並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等。

爭議1

稻香村是蘇州的還是北京的?

兩個截然不同的判決,讓人不禁要問:“稻香村”到底是北京的還是蘇州的?

據介紹,蘇州稻香村創始於清朝乾隆年間,當時叫“蘇州稻香村茶食店”。2006年,“中華老字號”重新評選,蘇州稻香村食品廠被國家商務部評為首批“中華老字號”,2009年被列入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北京稻香村則是改革開放後興起的。北京稻香村網站上介紹,北京稻香村始建於1895年,郭玉生在前門大柵欄觀音寺外大街開設了“稻香村南貨店”,是京城生產經營南味食品的第一家店,後來成為北京著名的糕點鋪。1993年,北京稻香村被認定為“中華老字號”,2014年,“稻香村”文字商標被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但北京稻香村未在“糕點”商品上取得“稻香村”註冊商標。為了提高辨識度,北京稻香村在產品包裝特別增加了“三禾”商標和“北京”字樣。

爭議2

商標分類引發“南北之爭”

“京稻”“蘇稻”的商標使用權之爭由來已久,持續了十幾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和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之間的官司也已經打了好幾輪。

蘇州稻香村相關負責人表示:“我們擁有稻香村的商標品類是1982年申請並被國家工商總局核准註冊的第30類3006組群,核定使用商品是糕點、月餅,北京稻香村是3007組群。他們1996註冊是餃子、包子、粽子、年糕、元宵。更重要的歷史證據是,蘇州稻香村在2003年3月1號到2006年6月30號,和2008年1月22號到12月30號,兩次授權北京稻香村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商標,兩方當時簽訂了商標合同,這是從法理上他承認他們沒有商標。”

2005年之前,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彼此的市場之間並無太多交叉,蘇稻主要在南方地區,而北稻則深耕北京,雙方矛盾的發生是在蘇稻與保定稻香村合併之後。

2006年,蘇州稻香村向國家商標局申請註冊扇形稻香村商標,商標局予以核准;後北京稻香村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議,商標評審委經複議裁定不予核准。蘇州稻香村曾就此尋求司法解決,將北京稻香村以及商標評審委告上法庭。

爭議3

為何會出現不同判決?

目前,兩案一審判決均處於尚未生效狀態。如果判決生效,兩家稻香村將合去何從?

為何會出現兩審判決不同的情況?知識產權專家粟曉南解釋,這確實是兩份不同的判決。如果僅從結果來看,不結合具體的案情和商標的情況,確實很容易產生混亂和誤解。但是仔細看這兩份判決,可以發現審理的對象不一樣,因為雙方所起訴的侵權行為所使用的標識是不同的。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的對象是蘇稻稻香村及扇形圖形標誌的侵權行為,而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判決的主要是北稻使用的稻香村手寫體商標。所以從這個角度說,兩份判決認定的對象不一樣。

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表示,因為法院分別受理的案件是針對兩個不同的商標,不是對同一個商標的侵權,兩地法院分別進行了受理。這個是不矛盾的。如果雙方最終能夠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共同使用商標,避免糾紛,對雙方均是個好事。

“蘇稻”“北稻”

發展歷程

1773年

蘇州稻香村茶食店創立。

1895年

稻香村南貨店由郭玉生在北京前門地區創立。

1980年

1980年,蘇州稻香村食品廠成立,系蘇州稻香村公司(蘇稻)的投資方。

1983年

北京東城區稻香村南味食品店成立,系北京稻香村公司(北稻)的前身。

1997年

北稻獲批手寫體“稻香村”商標。

2004年

蘇稻受讓“稻香村DXC及圖”兩商標。

2014年

蘇稻申請扇形手寫體“稻香村”商標最終被駁。

2015年

北稻獲批“三禾北京稻香村”商標。北稻認為蘇稻商標侵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2018年

蘇稻認為北稻商標侵權,訴至蘇州工業園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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