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精品審判!南沙法院首次嘗試借鑑普通法裁判方式審理自貿區案件

一直以來,南沙自貿區法院秉持鼓勵創新、開放包容的態度,充分發揮司法引領作用,不斷創新審判方式。近日,南沙自貿區法院首次嘗試借鑑普通法裁判方法,創新新型裁判文書論理方式,審結了沃爾瑪公司訴風信子公司、山姆冷鏈公司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创新精品审判!南沙法院首次尝试借鉴普通法裁判方式审理自贸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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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爾瑪公司山姆會員商店標識

山姆”之爭

沃爾瑪公司主張,山姆會員商店( Sam’s Club)是沃爾瑪連鎖商店公司旗下的高端連鎖倉儲式會員制商店。到目前為止,山姆已有超過30年的歷史,在全球已擁有800多家門店,己成為全球最有影響力的零售服務品牌之一。1996年,沃爾瑪公司開始在中國大陸市場使用“山姆”二字指代其“山姆會員商店”中的“山姆”。

沃爾瑪公司主張其提供的零售服務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定的知名服務。“山姆”作為沃爾瑪公司知名服務的名稱,經過長期廣泛使用,己與沃爾瑪公司的零售服務密切相關,不可分割。

“風信子跨境商品直購體驗中心”內的山姆冷鏈公司在其經營場所內的食品服務檯處,使用了帶有“山姆味來”標識。

沃爾瑪公司認為該行為已經構成對其“山姆”知名服務特有名稱的侵權,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在南沙法院對風信子公司與山姆冷鏈公司提起訴訟。

而風信子公司與山姆冷鏈公司辯稱,沃爾瑪公司所主張的“山姆”尚未構成知名服務特有名稱,其在經營場所內合法使用註冊商標“山姆味來”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裁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沃爾瑪公司提供的百貨零售服務雖為知名服務,但該“山姆”名稱與其所提供的百貨零售服務不具有明確的指向關係,亦不具有顯著的區別性,不具備命名服務的功能,故不構成知名服務特有名稱,因此駁回沃爾瑪公司全部訴訟請求。目前該案處於二審期間。

创新精品审判!南沙法院首次尝试借鉴普通法裁判方式审理自贸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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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該案的審理當中,主審法官首次採用了新型裁判文書論理方式,借鑑普通法遵循先例裁判的理念審理此案。

Q1:在審理該案過程中,南沙法院採用了新型裁判文書論理方式,為什麼?

梁穎法官:因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關於此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法條規定較為原則,彈性較大,所以我們借鑑了普通法判例制度的優點,探索實行新型裁判文書論理方式,結合最高人民法院、其他上級法院的先例進行解釋與認定。

Q2:本案的審理中,適用的具體裁判方式有哪些?

梁穎法官:首先是援引先例由於普通法的原則和規範蘊含於大量的先例之中,因此,援引先例應先從先例中提煉出核心的法律原則與檢驗法,再判斷是否與本案事實相似並適用於本案。本案中,由於關於知名服務特有名稱認定的法條規定較為原則,故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與廈門康士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再審判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與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糾紛二審民事判決等案例,結合法律規定進行認定。

同時採用類似案例辯論制度,要求當事人提供先例並圍繞先例是否應適用於本案進行辯論。本案中山姆冷鏈公司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蘇國榮與榮華餅家有限公司等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和不正當競爭糾紛再審案作為先例,原被告雙方就該案進行辯論。通過區分先例,以二者案情事實存在實質性差異為由,將該案例予以區分從而不適用於本案。

綜合上述方法,堅持成文法制度下的以“法律為主、判例為輔”原則,對本案作出裁判。

Q3:普通法的“遵循先例”和我國案例指導制度有什麼區別?

梁穎法官:普通法的核心在於“遵循先例”。先例是指“從法院在判詞內所列出的理據所推論出來並累積產生的法律原則和法律規範”。先例的意義,主要在於對法律原則的解釋、演繹和推廣,以及決定怎樣將這些原則應用到案件的具體情況之上。

201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正式建立起規範化的案例指導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指導性案例需要參照執行,即下級法院在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其作用在於當法律規定不明確時,幫助理解和適用法律。

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涉及的先例不在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指導性案例範圍。在處理本案時,僅是參照普通法遵循先例的方法對雙方爭議焦點進行詳細論述,試行新型裁判文書論理方式,而並非普通法意義上的“遵循先例”。

Q4:借鑑普通法遵循先例裁判的理念審理案件的意義在於何處?

梁穎法官:試用普通法遵循先例裁判的理念,有利於推動完善類案參考和案例指引制度,明確類似案件的認定標準和程序,尤其是增強了對新類型案件裁判尺度的連貫性,增強行業創新的信心。同時,在後判決對在先判決予以維護和尊重,既是加強和規範案例指導制度的要求,也是保持司法裁判尺度統一、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之有力保障。

內容來源 南沙法院知識產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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