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6940068860044
老王認為 必須有補償,並且賠償的金額一般一畝地3萬左右,相當與10年的收益。
農村公路的建設有利於村莊向村莊的轉移,將農村帶入城市更為有利。這是一個長期的利益。如果只是臨時建設,可以適當地要求借款。如果道路為了永久佔用而擴大,則可以根據道路土地補償方法要求合理的賠償。
老王認為由於是修理道路,明確修復的道路不屬於縣道或更高等級道路。可能屬於鄉村道路。因此,建設這條道路的方式可以是村集體或社集體將土地轉出,政府將為其提供資金。因此,對於政府佔用的土地,沒有補償。被佔用農民的土地是否得到補償或其他待遇問題(如調整集體內的土地)應由村或集體決定。另外,如果將來地被國家徵收,國家將予以賠償,如何分配徵地補償的計劃也由集體決定。
老王瞭解到農村徵地補償的依據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徵收土地的,應當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始用途進行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是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應當將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人均耕地數量。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標準是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到六倍。但是,每公頃獲得的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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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耕地確權後,鄉鎮擴路,對農戶是否有賠償?為什麼?
鄉鎮擴路只是為了當地的鄉鎮經濟開發,也是說當地的鄉鎮路開始建設的道路已經不適應當地的經濟發展,所以進行道路擴建,改變鄉鎮的交通運輸情況。目的是為了當地的居民服務,增加當地的居民收入,改善當地鄉鎮的道路狀況。用一句話來說就是鄉鎮道路舊貌換新顏,為民服務。
對於農民的土地從去年開始已經進行土地確權確權,土地的使用權或者是經營權為農民所有,也屬於農民的一種土地使用的財產權。土地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徵用農民的承包土地必須對農民土地在承包期內,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無故的侵犯農民的這種權益,也包括國家對農民耕地徵用,也必須給於一定的經濟賠償。
對於鄉鎮擴路,如果佔用農民確權的農耕地的情況下,必須對佔用農民農民承包的耕地進行經濟賠償。補償的標準參考國家的標準,根據當地的消費狀況和經濟發展的行情以及當地的農產品的價格,土地每畝的前三年的平均收益作為標準來對佔用農民耕地進行賠償。
綜上所述,對於農民的耕地已經確權後,農民所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權歸農民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國家在徵用農民的土地,必須進行經濟賠償,這是土地法所規定的,當然也有土地承包法做出了有關的規定。
畢竟農民的土地已經確權,而且一般的農民家庭是經濟收入比較低的一類群體,一旦佔用農民的土地,直接導致農民的經濟損失,甚至失去經濟來源,所以佔用農民的耕地必須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宗元
原來不是修省道國道鐵路的話,修橋鋪路(特別是通村通組公路)一般沒有補償,都是為自己服務,修到門口還得燒水喝,集體土地不論確權與否都是經營權不是所有權(包括宅基地),而且集體土地補償標準過低(本地3.3萬一畝)修一條路從田地經過一般也沒有多少,路設計的時候一般也是依託老路或儘量減少佔有土地多使用公用面積,按規定算不了多少錢。不過最近幾年修路都給了補償款,現在村村通都修完了也不需要村裡去爭取資金了,都是縣裡修的美麗鄉村和旅遊路,就是沒確權也按給了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