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集區11月1日起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文明建設,日前,葉集區人民政府頒佈了《葉集區城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規定要求自11月1日起葉集城區正式限制燃放煙花爆竹。

規定明確,葉集區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範圍:北至滬陝高速——東至金葉大道——南至寧西鐵路——西至史河大堤以內的合圍區域。在限制燃放區域內,每年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同時,規定還明確了處罰條款,對限放區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由安監部門處兩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賓館、酒店、商戶等臨街單位違反區政府規定,不告知、不勸阻、不制止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小區居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除對燃放者進行處罰外,對小區物業公司一併予以處罰。(皖西日報融媒體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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