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早先的「打覓漢」現在叫「打工」?

為什麼早先的“打覓漢”現在叫“打工”?

(六十一)為什麼早先的“打覓漢”現在叫“打工”?

作者 趙元珉

為什麼早先的“打覓漢”現在叫“打工”?

在山東,“覓漢”,是指舊時地主家(或東家)僱傭的農業長工;“打覓漢”就是在地主家(或東家)做長工,也有叫“扎覓漢”的。

“打”,會意兼形聲字,從手、從丁,借敲擊釘子來表示敲打、撞擊之意(如打鐵);又表示從事某種工作或做出某種行為(如打雜兒)。

“覓漢”,《漢語大詞典》解釋為“僱用佃農”或“佃農”,清·劉書年在《劉貴陽說經殘稿》又解,“民間有地百十畝,必招佃種,名曰覓漢,多系南縣流民,流民無以為生,土著者喜其勤謹,撥田與種。”如清·馬益著(臨朐人)《莊農日用雜字》,“得空拾柴禾,起早磨下鐮。覓漢領幾個,車運似旱船。不管幹和溼,一總往家盤。”

連起來就是“打覓漢”。舊時中國北方常說的“打覓漢”,多指做農業長工(清中後期農業作坊僱傭的長工也一直沿稱“覓漢”或“打覓漢”)。也叫“扛活”“覓活”“扎泥漢”“扛長工”。

為什麼早先的“打覓漢”現在叫“打工”?

《中國通史》這樣記述早先農業僱傭勞動情況:“農業僱傭勞動清代以前,在農業生產領域中僱傭勞動所佔比重甚小,有些地主在所佔土地中留有少量土地直接經營,也採用僱傭形式,把僱工用於農業生產,……他們生產的目的不是為了出賣。”“封建法典上稱他們為‘僱工人'。”“長工之外,農忙期間都需僱傭大批短工。”這樣就可以看出,清代僱傭的工人就已經分類,分別稱為“長工”和“短工”。如清·褚人獲《堅瓠秘集·長短工》,“吳中田家,凡久傭於人者,謂之長工;暫傭於人者,謂之短工。”

解放後特別是農村農業合作化之後,農業僱工消失了,北方農民把農業勞動(幹活)叫“務農”,把外出“務工”稱為“做工”。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改革開放初期,“打工”一詞從香港傳入內地廣東,後逐漸流行到中國各地。如《人民日報》(海外版)1989.1.3,“為了要謀生,讀書之餘我到一家日本餐廳打工。”“打工”在《現代漢語詞典》中解釋為“做工(多指臨時性的)”,後來從事長期性的“長工”和從事臨時性的“短工”統被稱做“打工”。

進入二十一世紀後,隨著農業產業化和農業工廠化生產的發展,許多農業僱工逐漸多了起來。在農業產業中的用工種類,也分長期用工和短期用工,都統稱為“打工”或“打工的”。雖然沒有再叫“長期用工”為“打長工”或“打覓漢”,但“打工”的“打”和“打覓漢”的“打”是同一個“打”。

為什麼早先的“打覓漢”現在叫“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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