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發展、輕保護 內蒙古多部門被中央環保督察組點名批評

重发展、轻保护 内蒙古多部门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批评

經濟觀察網 記者 董瑞強10月17日,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向內蒙古自治區反饋首批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和專項督察意見。

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組長吳新雄在反饋會上指出,自治區首輪中央環保督察整改雖取得重要進展,但在處理發展與保護關係時態度仍不夠堅決,一些重要任務未整改到位,有的地區和部門存在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虛假整改問題。部分領導幹部重發展、輕保護觀念尚未根本扭轉,督察整改自覺性、主動性不夠,對任務進展緩慢地區缺少督導考核。

2018年6月6日至7月6日,中央第二環保督察組對內蒙古自治區首輪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針對草原生態環境問題統籌安排專項督察,並形成督察意見。

截至8月31日,督察組交辦的2574件生態環境問題已基本辦結。責令整改1672家;立案處罰336家,罰款3791萬元;立案偵查99件,拘留22人;約談223人,問責583人。

經濟觀察網記者注意到,內蒙古自治區在此次“回頭看”督察中被曝光問題在6起以上,呼和浩特、呼倫貝爾、包頭、巴彥淖爾、烏蘭察布、霍林郭勒等市被相繼點名,涉及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生態環境治理不嚴不實等諸多問題。

國家環保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表示,絕不允許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來謀求一時一地的經濟增長,各地要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監管,對於地方政府部門存在的敷衍整改、不作為、慢作為等問題,下一步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

自治區多部門被點名批評

在此次反饋中,內蒙古自治區發改委、水利廳、農牧業廳、國土資源廳等多部門被點名批評,中央環保督察組詳細指出了自治區各部門存在的敷衍整改、不作為等問題。

督察指出,自治區發改委在治理規劃編制審核上敷衍應對,在工程項目管理上流於形式,得過且過;自治區水利廳對赤峰、鄂爾多斯、錫林郭勒等盟市整改方案審核不嚴,對超採行為查處不力;自治區農牧業廳對違規徵佔用草原問題底數不清,瞞報漏報問題突出、數據嚴重失實、整改進展遲緩。

比如,通遼市霍林河地區違反國家化解產能政策大規模集中發展電解鋁產業,致首輪督察指出的違規產能中仍有50餘萬噸電解鋁產能在未落實置換指標情況下,違規建成或在建;烏海市烏海熱電廠、巴彥淖爾市特米爾熱電公司等多家企業仍在違規大量取用地下水。

此外,自治區國土資源部門對礦山破壞草原問題既未嚴格執行草原預審制度,也未有效組織生態恢復,違規審批侵佔草原用地246件,涉及草原面積4.51萬畝;自治區質監和工商等部門未對劣質煤進入煤炭市場進行有效監管,工商部門從未開展相關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財政廳在“回頭看”督察進駐前才突擊制訂自然保護區礦業權退出補償指導意見和自然保護區退出工礦企業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嚴重影響自然保護區工礦企業清退和恢復治理工作進度。

此外,自治區住建、環保等部門對燃煤小鍋爐淘汰認識不到位,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將違規新建的小鍋爐納入淘汰範圍,全區5個盟市建成區仍有127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小鍋爐未淘汰到位。

督察還指出,呼倫貝爾市在組織實施呼倫湖綜合治理規劃時隨意調整,應於2017年底完成的20個治理工程項目,2個被調出;剩下18個項目中,16個大幅調整,調整變更率達到90%。巴彥淖爾市對烏梁素海治理保護力度不夠,納入綜合治理規劃的96個項目,只實施37項,且僅有19項完成;要求2016年底完成的31個項目,僅8項完成。

工業廢渣隨意傾倒

2016年中央環保督察指出,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配套固廢處置場建設滯後,工業廢渣處置不到位。此次督察仍發現,自治區經信委只調度、不督辦,全區64個區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中有25個應建渣場尚未建成,23個處於前期階段。

其中,包頭市違規傾倒工業廢渣問題突出,數量巨大,9個工業園區中就有8個產生大量廢渣,但整改方案只計劃對5個園區建固廢處置場;烏蘭察布市經信部門及有關縣區政府長期不作為、不監管,興和縣敷衍整改,興旺角工業園區大量工業廢渣違規傾倒、填埋、貯存,環境問題突出。

督察認為,烏蘭察布市興和縣渣場建設不經科學論證就拍腦袋決策,應付整改,固廢汙染問題突出,大量廢渣無處置去向。在違規渣場封停後,正規渣場建設一拖再拖,不作為、慢作為問題明顯。

此外,赤峰市未按要求單獨制訂有色金屬冶煉廢渣、含砷廢渣綜合利用和處置方案,對部分企業冶煉廢渣等危廢管理不到位。呼和浩特和林格爾縣凱帝森木器加工廠虛假整改,當地政府“真掩蓋、假整改”,企業非法生產至“回頭看”進駐前一週,才又被貼上“封條”。

礦山治理驗收不嚴不實

專項督察指出,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生態系統仍然脆弱,2016年全區草原資源資產分佈調查報告顯示,錫林郭勒、鄂爾多斯、呼倫貝爾等7個盟市草原面積表現為減少趨勢。自治區礦山開採對草原破壞現象較突出,旅遊無序開發侵佔草原,過度放牧未得到有效遏制。尤其是在礦山生態治理驗收上,自治區存在不嚴不實、敷衍整改等問題。

兩年前,中央環保督察反饋意見就指出,內蒙古自治區多年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粗放,對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開一處礦山、毀一片草原、損一方生態”現象突出。而在此次“回頭看”督查中,內蒙古自治區多地因礦山生態治理問題被相繼曝光。

督察指出,通遼市及霍林郭勒市被批責任不落實,不作為、不擔當,監管缺失,甚至長期默許縱容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等問題,致使霍林河露天煤礦生態恢復治理嚴重滯後。霍林河露天煤礦南、北礦2013年至今合計違法佔用草原5436畝,佔用、損毀土地面積達1.4萬畝,但僅投入復墾資金419萬元,復墾面積僅1483畝。

根據自治區整改方案,2018年新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面積要達150平方公里,2020年新增礦山環境治理面積300平方公里,生產礦山分期治理到期驗收率達100%,實現“邊開採、邊治理、邊恢復”。

不過,督察發現,錫林郭勒、赤峰、呼倫貝爾等盟市均存在礦山分期治理驗收工作不嚴不實、敷衍整改等情況。錫林郭勒盟國土資源局驗收把關不嚴,未完成治理的企業礦區通過驗收。

比如,錫林郭勒蘇尼特鹼業公司所屬鹼礦違規侵佔草原11667畝,礦區管理混亂,大量鹼土無序堆放,未按要求進行覆土種草和地下水監測。錫林郭勒盟國土資源部門監管失職,在僅完成部分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程情況下,就分別於2014年7月和2016年4月對該企業地質環境治理工作予以驗收。

督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要切實處理好發展與保護的關係,抓好呼倫湖、烏梁素海、岱海等重點湖泊綜合治理,加大草原生態保護力度,嚴厲打擊侵佔破壞草原行為。同時,要執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遏制地下水超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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