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交通肇事罪,在刑事審判中,未取得原告諒解書,給予判緩刑,原告不服,該如何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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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緩刑,是對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犯罪後具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不至於危害社會的,可暫時不關押,在這段期間內如果表現良好,沒有其他犯罪,考驗期滿就可以不再執行原判。

交通肇事罪中最常見使用緩刑的,是因為交通肇事是屬於一種過失,犯罪主觀惡性較小,一般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只要認真悔改,積極賠償受害方,爭取其諒解,判緩刑的概率很大。

交通肇事罪不予判緩刑的有以下三種情況。

一,具備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節的,當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逃逸緻人死亡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量刑就加重了一檔,也就無法再使用緩刑。

二,多次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曾被行政處罰或者是因交通肇事被判處刑罰的,這種情況說明主觀過失較大。如果判緩刑就會給公共交通安全造成隱患,也不適應判緩刑。

三,有能力賠償,卻拒絕足額賠償的,經濟賠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被告人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有錢不賠反而轉移隱匿財產的,說明其認罪態度不明朗,悔罪思想不深刻。如果使用緩刑,對原告無公平可言。

根據以上幾點,如對審判存在明顯不公正,原告不服的話,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申訴,要求重審重判。


老蔣閒言


如果涉及到判刑,一般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了。

而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的,雖然受害者家屬的諒解是量刑的重大考量因素,但也不是絕對的,也就是說即使受害者家屬不諒解也不一定判實刑。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考量範圍主要包括:性質,責任的劃分,認罪態度以及積極賠償的態度,受害者家屬的諒解。

而法院判緩刑,無非就是:

1,雖然肇事者有主要責任,但並不是完全責任,受害者對事故的發生有一定的過錯。

2,肇事者對受害者家屬積極賠償,但其家屬不接受賠償,或者不接受賠償金額,說白了就是談不攏,無法簽訂諒解書

3,肇事者雖積極賠償,但受害者家屬並不接受,從而體現在其認罪態度良好,這也是法院考量量刑的重要因素。態度很重要,有態度至於結果雖然重要,但並不是絕對的。

4,符合判緩刑的要求。


故法院判處緩刑是沒毛病的,即使受害者家屬上訴,一審法院在量刑上沒原則上的錯誤,也是維持原判的。

而且受害者家屬只有針對民事的部分上訴的權利,而沒有針對刑事部分上訴的權利。

你可以針對民事賠償的部分向上級法院提請上訴,至於刑事部分,只能由檢察院抗訴,不過這種案子,檢察院一般不會抗訴的。

綜合,要麼放棄,要麼民事上訴,我覺得差不多得了。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諒解書並不是判緩刑的必要條件,只要對方民事賠償部分足額賠償了,交通肇事罪符合判緩刑的條件,故法院判決沒有問題!你不服上訴估計也是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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