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是如何支持以色列建國的?

1947年4月2日,英國駐聯合國代表亞歷山大·賈德干正式致函聯合國秘書長賴伊,要求聯合國召開一次特別會議討論巴勒斯坦問題。4月28日至5月15日,聯合國在大多數會員國同意舉行特別會議的建議以後,在紐約召開第一次特別會議。巴勒斯坦問題是列入會議的唯一議題。會上就巴勒斯坦的前景提出了四種方案:一種方案主張在巴勒斯坦成立一個使阿拉伯人和猶太人都享有平等權利的阿拉伯——猶太聯邦;一種方案主張建立阿拉伯國與猶太國兩個獨立國家;一種方案主張建立一個阿拉伯國;一種方案則主張建立一個猶太國。

1947年5月14日,即特別會議結束前一天,蘇聯代表葛羅米柯在會上作了長篇發言。他對猶太人在戰時“遭受到非常的不幸和苦難”寄予同情;希望考慮“建立他們自己的國家的願望”,如果“拒絕猶太人有實現這個願望的權利,是不公正的。不以這個權利給予猶太人民是沒有理由的”。因此建議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獨立的、二元的、民主的和同樣性質的阿拉伯——猶太國”。同時表示,如該方案不能實施,則可考慮“把巴勒斯坦分成兩個獨立的自治國家,一個是猶太國,一個是阿拉伯國。”

最後,聯合國大會第一次特別會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巴勒斯坦特別委員會的決議》,由澳大利亞、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危地馬拉、印度、伊朗、荷蘭、秘魯、瑞典、烏拉圭和南斯拉夫等11個國家組成聯合國巴勒斯坦特別委員會,授權對一切有關巴勒斯坦問題的爭端進行調查,並提出建議。

1947年5月26日至8月31日,巴勒斯坦特別委員會先後在紐約、耶路撒冷、貝魯特和日內瓦召開會議,聽取阿拉伯人和猶太人的意見。他們訪問了巴勒斯坦、黎巴嫩、敘利亞和外約旦,視察了德國和奧地利的猶太難民營。在巴勒斯坦特別委員會調查期間,巴勒斯坦政府和巴勒斯坦猶太代辦處,響應特別委員會的要求,指派了幾名聯絡官員。錫安主義組織一方面加緊向巴勒斯坦進行移民,一方面指使在巴勒斯坦的錫安主義武裝力量不斷襲擊英國的委任統治機關。巴勒斯坦阿拉伯最高委員會則反對聯合國組織特別委員會,並做出決定,不準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同巴勒斯坦特別委員會合作,拒絕出席該委員會召開的會議。

聯合國巴勒斯坦特別委員會經過三個多月的調查,提出瞭解決巴勒斯坦問題的兩個方案,即多數派方案和少數派方案。多數派有加拿大、烏拉圭、危地馬拉、秘魯、荷蘭、瑞典和捷克斯洛伐克。他們建議巴勒斯坦結束委任統治,將它分為兩個獨立國——猶太國和阿拉伯國,耶路撒冷城將置於國際託管制度之下,以聯合國作為管理當局。這三個實體將聯合組成為一個經濟聯盟。並且建議,猶太國佔地62%(不包括耶路撒冷),阿拉伯國佔地38%。自1947年9月起,有兩年過渡期,過渡期間由英國代管。多數派所持的理由是,阿猶雙方對巴勒斯坦提出要求,都有理由。但由於彼此“生活方式不同”,“政治利益不同”,很難合作,無法調和。為了“滿足雙方一部分要求及民族願望”,實行分治才是“唯一的辦法”。

少數派有印度、伊朗和南斯拉夫。他們也提出結束委任統治,但建議成立一個以耶路撒冷為首都,由阿拉伯國和猶太國組成的獨立的聯邦國家。提出這一建議的少數派認為,分治方法“造成政治與地理上的不統一,主張阿拉伯人與猶太人在共同國家內享受平等權利,並維持對該地生活及發展所不可缺少的經濟統一性”,因為“巴勒斯坦是土著阿拉伯人與猶太人共有的土地,他們都有其歷史上的關係,並在文化與經濟生活中佔有重要地位”。澳大利亞代表則認為,這兩個方案都超出了特別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因此沒有參加投票。阿拉伯最高委員會反對這兩個方案。猶太代辦處對“多數派方案”表示“某種程度的滿意”。但認為劃分給猶太國的面積太小。因此,持保留態度,希望聯大例會予以“裁定”。

1947年9月23日,聯合國大會舉行例會,通過設立一個由全體會員國組成的巴勒斯坦問題專門委員會,討論聯合國巴勒斯坦特別委員會提出的上述兩個方案。在討論過程中,聽取了作為託管國的英國、阿拉伯最高委員會和巴勒斯坦猶太代辦處三方面的意見。

為了根據“多數派方案”制定分治的具體計劃,由多數派方案的提議國和美蘇兩國的代表組成第一小組委員會。為了根據“少數派方案”擬定一個統一的巴勒斯坦國家的計劃,由埃及、伊拉克、敘利亞、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門、巴勒斯坦、阿富汗和哥倫比亞等九國代表組成第二小組委員會。第三小組委員會由澳大利亞、泰國和冰島代表組成,他們負責協調第一、第二小組委員會提出的方案。在小組委員會上,代表們展開了激烈的辯論。阿拉伯代表指責“多數派方案”偏袒猶太人,指出聯合國在巴勒斯坦問題上只有建議權,沒有強制執行權。阿拉伯代表所持立場得到巴勒斯坦、伊朗、阿富汗、印度、土耳其、比利時、薩爾瓦多和哥倫比亞的支持。猶太代表則認為,如果在巴勒斯坦建立統一的國家,猶太人將永遠處於少數地位,因此堅持分治方案。積極支持猶太代表的有危地馬拉、烏拉圭、南非、瑞典、波蘭、捷克、美國和蘇聯。

1947年11月25日,專門委員會以25票對13票通過了分治計劃。11月26日至29日,第二屆聯合國大會討論了專門委員會建議採納的多數派方案。在大會討論中,英國代表亞歷山大·賈德干表示英國願意“接受”分治方案,決定放棄委任統治,並預定在1948年8月1日完成由巴勒斯坦撤退英軍的工作。埃及、敘利亞代表重申聯合國“無權”決定巴勒斯坦的未來,分治決議是違背巴勒斯坦大多數居民意願的,因此,強烈反對分治方案。如果聯合國通過分治決議,阿拉伯國家“將永遠不承認所建議的分治”,並“保留採取適當行動的權利”。美國代表在會上採取了積極支持巴勒斯坦分治決議的態度。11月26日,蘇聯代表葛羅米柯在長篇發言中支持了分治方案。他說,巴勒斯坦實行分治的決定“符合阿拉伯人的利益,也符合猶太人的利益”;“符合聯合國的原則和宗旨”,也“符合各國人民的民族自決的原則”。因此,它是“唯一行得通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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