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是如何支持以色列建国的?

1947年4月2日,英国驻联合国代表亚历山大·贾德干正式致函联合国秘书长赖伊,要求联合国召开一次特别会议讨论巴勒斯坦问题。4月28日至5月15日,联合国在大多数会员国同意举行特别会议的建议以后,在纽约召开第一次特别会议。巴勒斯坦问题是列入会议的唯一议题。会上就巴勒斯坦的前景提出了四种方案:一种方案主张在巴勒斯坦成立一个使阿拉伯人和犹太人都享有平等权利的阿拉伯——犹太联邦;一种方案主张建立阿拉伯国与犹太国两个独立国家;一种方案主张建立一个阿拉伯国;一种方案则主张建立一个犹太国。

1947年5月14日,即特别会议结束前一天,苏联代表葛罗米柯在会上作了长篇发言。他对犹太人在战时“遭受到非常的不幸和苦难”寄予同情;希望考虑“建立他们自己的国家的愿望”,如果“拒绝犹太人有实现这个愿望的权利,是不公正的。不以这个权利给予犹太人民是没有理由的”。因此建议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独立的、二元的、民主的和同样性质的阿拉伯——犹太国”。同时表示,如该方案不能实施,则可考虑“把巴勒斯坦分成两个独立的自治国家,一个是犹太国,一个是阿拉伯国。”

最后,联合国大会第一次特别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巴勒斯坦特别委员会的决议》,由澳大利亚、加拿大、捷克斯洛伐克、危地马拉、印度、伊朗、荷兰、秘鲁、瑞典、乌拉圭和南斯拉夫等11个国家组成联合国巴勒斯坦特别委员会,授权对一切有关巴勒斯坦问题的争端进行调查,并提出建议。

1947年5月26日至8月31日,巴勒斯坦特别委员会先后在纽约、耶路撒冷、贝鲁特和日内瓦召开会议,听取阿拉伯人和犹太人的意见。他们访问了巴勒斯坦、黎巴嫩、叙利亚和外约旦,视察了德国和奥地利的犹太难民营。在巴勒斯坦特别委员会调查期间,巴勒斯坦政府和巴勒斯坦犹太代办处,响应特别委员会的要求,指派了几名联络官员。锡安主义组织一方面加紧向巴勒斯坦进行移民,一方面指使在巴勒斯坦的锡安主义武装力量不断袭击英国的委任统治机关。巴勒斯坦阿拉伯最高委员会则反对联合国组织特别委员会,并做出决定,不准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同巴勒斯坦特别委员会合作,拒绝出席该委员会召开的会议。

联合国巴勒斯坦特别委员会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提出了解决巴勒斯坦问题的两个方案,即多数派方案和少数派方案。多数派有加拿大、乌拉圭、危地马拉、秘鲁、荷兰、瑞典和捷克斯洛伐克。他们建议巴勒斯坦结束委任统治,将它分为两个独立国——犹太国和阿拉伯国,耶路撒冷城将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之下,以联合国作为管理当局。这三个实体将联合组成为一个经济联盟。并且建议,犹太国占地62%(不包括耶路撒冷),阿拉伯国占地38%。自1947年9月起,有两年过渡期,过渡期间由英国代管。多数派所持的理由是,阿犹双方对巴勒斯坦提出要求,都有理由。但由于彼此“生活方式不同”,“政治利益不同”,很难合作,无法调和。为了“满足双方一部分要求及民族愿望”,实行分治才是“唯一的办法”。

少数派有印度、伊朗和南斯拉夫。他们也提出结束委任统治,但建议成立一个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由阿拉伯国和犹太国组成的独立的联邦国家。提出这一建议的少数派认为,分治方法“造成政治与地理上的不统一,主张阿拉伯人与犹太人在共同国家内享受平等权利,并维持对该地生活及发展所不可缺少的经济统一性”,因为“巴勒斯坦是土著阿拉伯人与犹太人共有的土地,他们都有其历史上的关系,并在文化与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澳大利亚代表则认为,这两个方案都超出了特别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因此没有参加投票。阿拉伯最高委员会反对这两个方案。犹太代办处对“多数派方案”表示“某种程度的满意”。但认为划分给犹太国的面积太小。因此,持保留态度,希望联大例会予以“裁定”。

1947年9月23日,联合国大会举行例会,通过设立一个由全体会员国组成的巴勒斯坦问题专门委员会,讨论联合国巴勒斯坦特别委员会提出的上述两个方案。在讨论过程中,听取了作为托管国的英国、阿拉伯最高委员会和巴勒斯坦犹太代办处三方面的意见。

为了根据“多数派方案”制定分治的具体计划,由多数派方案的提议国和美苏两国的代表组成第一小组委员会。为了根据“少数派方案”拟定一个统一的巴勒斯坦国家的计划,由埃及、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沙特阿拉伯、也门、巴勒斯坦、阿富汗和哥伦比亚等九国代表组成第二小组委员会。第三小组委员会由澳大利亚、泰国和冰岛代表组成,他们负责协调第一、第二小组委员会提出的方案。在小组委员会上,代表们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阿拉伯代表指责“多数派方案”偏袒犹太人,指出联合国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只有建议权,没有强制执行权。阿拉伯代表所持立场得到巴勒斯坦、伊朗、阿富汗、印度、土耳其、比利时、萨尔瓦多和哥伦比亚的支持。犹太代表则认为,如果在巴勒斯坦建立统一的国家,犹太人将永远处于少数地位,因此坚持分治方案。积极支持犹太代表的有危地马拉、乌拉圭、南非、瑞典、波兰、捷克、美国和苏联。

1947年11月25日,专门委员会以25票对13票通过了分治计划。11月26日至29日,第二届联合国大会讨论了专门委员会建议采纳的多数派方案。在大会讨论中,英国代表亚历山大·贾德干表示英国愿意“接受”分治方案,决定放弃委任统治,并预定在1948年8月1日完成由巴勒斯坦撤退英军的工作。埃及、叙利亚代表重申联合国“无权”决定巴勒斯坦的未来,分治决议是违背巴勒斯坦大多数居民意愿的,因此,强烈反对分治方案。如果联合国通过分治决议,阿拉伯国家“将永远不承认所建议的分治”,并“保留采取适当行动的权利”。美国代表在会上采取了积极支持巴勒斯坦分治决议的态度。11月26日,苏联代表葛罗米柯在长篇发言中支持了分治方案。他说,巴勒斯坦实行分治的决定“符合阿拉伯人的利益,也符合犹太人的利益”;“符合联合国的原则和宗旨”,也“符合各国人民的民族自决的原则”。因此,它是“唯一行得通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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