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交警:珍愛生命安全出行 拒絕交通違法行爲

临沂交警: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拒绝交通违法行为

說到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

很多人都瞭然於心。

但到了現實生活中,

大家卻不一定能夠遵守,

有時候

一條鮮活的生命

戛然而止

僅僅是因為那一個

不以為然的交通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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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 速

每位駕駛員都有一顆上秋名山的心

超速行車“飄逸”無比

還恨不得找個排水溝來過彎

但“十次事故九次快”

這是從無數次交通事故中得出的結論

那麼,超速行駛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小編總結了以下幾點,以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超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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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速行駛使駕駛人反應距離延長。超速行駛會增加道路上的交織點和衝突點。在此過程中,駕駛人的反應時間大為減少,從而增多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2.超速行駛使制動非安全期延長。由於慣性作用,車速越快,制動距離越大,制動非安全期越長,從而也就增大了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3.超速行駛使駕駛人視力下降,判斷不準。車速越快駕駛人視野的注視點越遠、視野越窄,對速度的判斷力越低,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同時對路況的判斷能力減弱。

4.超速行駛影響車輛的操作穩定性。特別是在彎道處行駛,由於離心力的作用,易使車輛向迴轉中心外側發生側滑或傾斜。

5.超速行駛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車速越快,破壞了車輛在特定環境工作中的指數,加大了車輛的工作強度和負荷,特別對車輪更是不利,輪胎極易老化和變形,引發爆胎事故。

處 罰

普通車輛高速公路外罰款扣分如下: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30%的,處以5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3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5、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6、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其中在限速低於60公里的道路上超速未達50%的,處警告。

普通車輛高速公路罰款扣分如下(山東省):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暫不處罰;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6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12分

中型以上客貨車、營運車輛、校車、危化品車等特殊車輛參照其特殊規定。

道路上的每一個限速標誌的設立都是交警蜀黍根據法律法規和以往事故的經驗教訓精心設計出來的,請務必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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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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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闖燈情況:

1.遇紅燈過線即停車

如果車輛在紅燈時只是剛剛越過停止線,但立即停住了,這種闖紅燈不會進行處罰,要是過線後還有明顯的位置移動,就要被處罰。

2.交警指揮下闖紅燈

當信號燈與交警手勢發生衝突時,機動車駕駛人要服從交警的現場指揮。

3.遇紅燈車身全越線停車

如果車輛全身越過停止線後沒再繼續移動,這樣並不算闖紅燈。但這種情況是越線停車,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4.越線停車後又倒車

機動車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樑、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

5.跟大車後"誤闖"紅燈

駕駛人要保持足夠的望範圍,要以能看到前方的信號燈、保證安全剎車距離為標準。一般情況下,機動車跟在大型車輛後面被拍,都是因為過路口搶信號。這種行為會按闖紅燈予以處罰。

6.闖黃燈經過路口

交警部門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路口黃燈閃爍時,已經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如果黃燈已經亮起,還繼續搶行通過,那麼這樣也算闖紅燈。

駕駛人對闖紅燈的危害瞭解的很全面,可是依然有很多駕駛人在黃燈閃爍時,一腳油門衝過路口。很多人對這一行為的危害不以為然,然而很多事故就發生在路口搶行的瞬間。上路行駛一定要遵守交通信號指示,切莫搶黃燈、闖紅燈,更不要心存僥倖心理,有時候就是因為一次疏忽大意造成了不可挽救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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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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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停車,一是佔用目前有限的道路通行面積,降低道路通行效率,極易造成交通堵塞,使道路交通運行的速度下降,道路通行能力降低。二是存在安全隱患,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临沂交警: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拒绝交通违法行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二)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樑、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四)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五)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

(六)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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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

鮮活而富有力量。

願生命

不要因為滾滾車輪戛然而止

安全才是離家最近的路,

養成良好的文明交通習慣,

抵制交通陋習

文明出行,

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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