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134天悲慘經歷

劉剛入學的第二年,在學校宿舍,竟被強行送至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在“不給開證明就出不了院、畢不了業”的說法下,他在這裡呆了134天,經歷被灌藥、電擊治療、毆打等事件,最終在護士站撥通電話自救。

從精神病醫院出來後,劉剛開始找學校和醫院要說法,並提起上訴。2017年9月,洛陽市洛龍區法院宣判學校無責,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賠償劉剛醫療費用21673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0元。劉剛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訴。

大學生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134天悲慘經歷

2018年10月10日,二審在洛陽市洛龍區法院進行,審判舉證環節持續到中午,法官宣判休庭,擇天再審。

2015年11月30日,劉剛與毆打他的護工簽署了調解協議(對方賠償劉剛七千元醫藥費)。這一天,劉剛還拿到了醫院的出院證明,並付清了兩萬八千元的花費。

大學生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134天悲慘經歷

該協議顯示,劉剛與護工“發生言語及肢體衝突,引發醫患糾紛”,“甲方一次性付給一方撫慰金七千元”。而出院證明顯示,劉剛“臨床精神症狀較前環節,但仍需進一步治療”,出院診斷仍為“精神分裂症”。

大學生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134天悲慘經歷

2016年10月13日,劉剛主動去河南科技大學第五附屬醫院接受檢查,該院的腦電地形圖報告最下方,醫生得出劉剛“不是精神病”的結論。

2018年10月10日上午的庭審,以超時宣告休庭,雙方尚未進入答辯階段。

10日下午五點半到六點期間,記者分別撥通了徐民從、陳貫安、袁彩紅的電話。

徐民從表示,劉剛“杜撰事實”,更多事情不願接受採訪,要由法律渠道解決。陳貫安說:“這個事你們不要再找我了,找學校黨委宣傳部吧,我現在不能隨便接受媒體採訪。”袁彩紅表示在開車,給了一位姓陳的副書記電話,撥打後無人接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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