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報—三秦網訊 (記者 張晴悅)在酒吧周邊蹲點尋找被害人,對其進行毆打後強行帶至賓館房間或偏僻地點,先共同劫取被害人攜帶財物,後假冒被害人之名,通過微信向其親友索取財物。今天上午,這一搶劫案在西安市碑林區法院公開審理。
3名搶劫案被告人當庭受審 記者 李宗華 攝
碑林區檢察院指控,2018年11月13日凌晨2時許,被告人楊某麻、馬某、楊某瑞3人,與馬某輝、張某、李某等8人(均為未成年人,另案處理)在西安市西大街橋梓口一酒吧附近,將被害人裴某、曹某等4人,強行帶往沙井村龍門客棧賓館203室。在該室內,馬某輝等人毆打4名被害人,並拿走被害人的4部手機。隨後,先轉走曹某手機微信中錢款240元,後假冒其中兩名被害人之名,在微信中向其親友索要錢款共計1807元。
2018年11月21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楊某麻、馬某等人,在碑林區和平路一酒吧附近,毆打被害人楊某、任某。隨後,強行將兩名被害人帶往沙井村北口,向被害人索要微信轉款共計3790元,並損毀黑色手機一部。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楊某麻、馬某、楊某瑞與馬某輝等人通過多次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一個較為鬆散的犯罪團伙。該團伙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酒吧附近多次實施犯罪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團伙。楊某麻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方式多次強行劫取他人財物,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楊某麻等3名被告人均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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