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工傷,你真的了解嗎?

一直以來,勞動法都是以維護員工利益為基準的。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員工意外被認定為工傷,但是,所有的上下班途中的意外都能認定為工傷嗎?

讓我們通過以下案例來深度瞭解

1、員工早退途中發生車禍,算不算工傷?

對於工傷,你真的瞭解嗎?

圖片選自網絡

董某提前下班,途中遭遇車禍身亡。董某妻子以工傷為由,向東莞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

東莞社保局以董某早退,不屬於下班時間,不應認定為工傷等為由,未予認定工傷。董某妻子不服,遂將東莞社保局訴至法院。此案,經過三級法院審理,近日有了最終結果。

廣東高院認為,案發當日,規定的下班時間是23時,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是當日22時25分,故董某提前下班時間至少超過35分鐘。原審法院在原告未能提供相反證據證實董某提前下班系經過公司批准或已跟同事完成正常交接班的情況下,認定董某提早下班屬於擅自離崗行為並無不當。東莞社保局不予認定工傷,一審、二審法院未支持原告訴訟請求,均無不當。故裁定駁回其再審申請。

2、團建拓展受傷,算不算工傷?

對於工傷,你真的瞭解嗎?

圖片選自網絡


中州市第三職業學院的辦公室裡,辦公室主任對黃雲德等老師通知了需要參加單位組織的拓展訓練活動。所有老師對此次活動均無異議,表示可以參加。

拓展當天的營地木橋項目時,在前面老師都安全通過的情況下,黃老師咬牙走了上去,但是由於害怕中途停住,由於突然的停頓木橋晃動不止,黃老師不幸跌落。隨後,學校相關負責人為黃老師申報工傷。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處認為,學校組織教師參加拓展訓練活動,是以增加員工凝聚力,促進單位文化建設為目的。教師在參加該活動中受到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3、試用期工作受傷,算不算工傷

對於工傷,你真的瞭解嗎?

圖片選自網絡

2013年6月20日,原告趙江與被告阿克蘇地區宏偉建築工程公司項目經理王利達成口頭協議,在該公司承建的溫宿縣某住宅樓工地從事鋼筋工的工作,試用期為一個月。

上班第一天趙某不慎砸斷手指,在住院治療期間阿克蘇地區宏偉建築工程公司支付了趙江全部的住院治療費用。出院後,趙江申請工傷認定,經阿克蘇地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認定,認定趙江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工作原因受傷應認定為工傷。之後,經阿克蘇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10級傷殘。

其實對於工傷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所以熟讀《工傷保險條例》對我們來說相當重要,在工作時間內因公手上且沒有違反道德法律和企業公章制度的意外,基本都會被認定為工傷。建議大家除了按時給員工繳納工傷險意外,再為員工購買一份僱主責任險,這樣不僅保障員工福利,更能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知道了這麼多還有什麼想要了解的嗎?聯繫我們把​。


關於我們:

山東博創盛力人力資源管理有限公司

聯繫電話:

0531-55575166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