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奇葩的案例系列「渣男、渣女」

法律法規案列

最奇葩的案例系列“渣男、渣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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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男”

一男子和妻子結婚多年沒有孩子,倆人商議後領養了一個女兒,本來三口之家過的也挺好。十幾年後妻子偶然得知丈夫早已出軌,並且和小三生了個女兒。

妻子此時患重病,立公證遺囑將名下所有財產,連房帶錢都給了養女。妻子病逝後,男的把自己養女告了,要分妻子留下的遺產,但不是給他自己!是給他跟小三生的女兒! 他說那女兒也是妻子的孩子,應該算她的繼女,有權利分遺產,養女一個人把房錢全佔了不對,要求法院判決養女分給小三生的女兒一半妻子留下的遺產。

法院……法官……

最後當然不可能支持啊! 首先人家是有公證過的遺囑的! 就算沒有遺囑,那也是養女跟這男的兩人分遺產,小三生的女兒,跟過世的原配一點關係都不沾啊。

不過這裡面有個讓人細思極恐的bug,如果男的在亡妻知道自己出軌之前,把跟小三生的女兒抱回來,說要再收養一個女兒,妻子也同意的話……那就真的有資格按法定繼承分遺產了 (在沒有遺囑的前提下)。

看完判決書,真心感嘆,你永遠不知道一個渣男的底線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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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女”

周女士跟老蔡先生辦了酒席沒領證就以夫妻名義同居了,同居13年生了一女一兒,本來日子過得好好的,周女士覺得老蔡天天在外打工也不顧家,自己太辛苦了,然後她跑了! 把6歲的兒子扔下帶著10歲的女兒一起跑了!

一跑16年,期間不僅沒回來看一眼,還另找個了丈夫,也沒領證,但是長期同居還連著生育了3個孩子。到這還不算什麼,畢竟兩邊都沒領證。

然後16年後,老蔡車禍過世了,留下了遺產——拆遷補償款三十多萬,另外還有給家屬的死亡補償金和精神撫慰金八九十萬。

給老蔡辦後事的時候,周女士帶著大女兒回來了,一不祭拜二不問候,在靈堂上就向兒子小蔡提出要分錢?!

小蔡當然不能接受,自己思念渴望了十幾年的媽居然是這樣?

沒要到錢的周女士和大女兒轉身就把小蔡告了,名義是,我們都是繼承人,我們都是受害家屬,所有那些錢我們都該佔一份,兩個人合計要77.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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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遺產三人分,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周女士拿2成,大女兒拿3成,小蔡自己拿5成。

小蔡不服上訴了,二審結果比較能服眾。

二審撤銷了一審判決結果,改判周女士一分不拿,大女兒只能分走3萬多遺產和12萬左右死亡賠償金,剩下所有歸小蔡一人。

理由在這裡就不說了,但二審判決書裡講的非常詳細,這樣判決確實是有法律依據的,是能夠服眾的。

和前一個案例的渣男相比,也不知道誰的底線更低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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