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村部辦公秩序 信陽羅山縣一村民被依法拘留十五日

目前,脫貧致富在實踐,鄉村振興在路上,但還有些人不思進取,靠低保、等救助,實現不了預期目的就大鬧政府,甚至無理上訪,切記法理不容,有違法就有懲治。

10月10日上午,莽張鎮石頭村村民鍾在海到石頭村村部詢問其辦理低保情況期間大吵大鬧,提出其沒有吃的,要求村裡必須立即解決他家生活問題,並聲稱如達不到其要求將會把其孫子送到村部並將家搬到村部。村部工作人員一再解釋並勸阻,但鍾在海依然不停糾纏,致使村委正常工作無法進行。10月10日中午12時許,鍾在海在村部吃完中午飯後在沒有徵得村部工作人員同意的情況下,不聽村部工作人員勸阻,以自家沒有吃的為由強行將村部半袋大米、半壺食用油及一塊冰凍豬肉拿回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羅山縣公安局依法對違法行為人鍾在海予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擾亂村部辦公秩序 信陽羅山縣一村民被依法拘留十五日


警方提醒: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問題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正當權益,但也確有極少數人借“上訪”之名提出無理要求,甚至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周圍及公共場所非法圍堵,或採取打橫幅、設置標語、散發傳單、喊口號等,以擾亂政府機關辦公秩序等惡劣手段鬧事製造“壓力”要挾地方政府,無視法律法規,對此公安機關堅決予以嚴厲打擊。(文:莽張鎮 黃 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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