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四亂」,管好盛水的「盆」

晨報融媒體訊(劉勇 首席記者 張建華) 10月17日,記者從市河長制辦公室瞭解到,目前,全面推行河長制已進入新階段,為推動河長制儘快從“有名”向“有實”轉變,按照水利部的統一安排,我市將用一年左右時間,集中開展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2019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專項行動任務,堅決清除存量。在此基礎上,再用半年左右時間進行“回頭看”,力爭2019年底前還河湖一個乾淨、整潔的空間,管好盛水的“盆”。

據介紹,河湖“清四亂”專項行動包括清“亂佔”、清“亂採”、清“亂堆”和清“亂建”四個方面。“清四亂”是對各級河長的底線要求。各地要依據《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和河長制工作相關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清四亂”的具體標準。

其中,亂佔是指圍墾湖泊,未依法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圍墾河道,非法侵佔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等行為。亂採是指在河湖管理範圍內非法採砂、取土等活動。各地要依照水法要求,劃定禁採區、規定禁採期,並向社會公告。對許可採區,要嚴禁超範圍、超採量、超功率、超時間開採砂石。要研究非法採砂活動的規律性,針對非法採砂流動性、遊蕩性強的特點,集中力量打運動戰、殲滅戰,堅決遏制非法採砂勢頭,確保河湖採砂依法、有序、可控。

而亂堆則是指河湖管理範圍內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等現象。清理整治亂堆問題,各地首先要梳理提出本行政區域內存在固體廢物堆放、貯存、傾倒、填埋隱患的敏感河段和重點水域,建立垃圾和固體廢物點位清單;在此基礎上制定工作方案,對照點位清單,逐個落實責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復河湖自然狀態。對於涉及危險、有害廢物需要鑑別的,要主動向地方人民政府、有關河長彙報,主動協調、及時提交有關部門進行鑑別分類。亂建是指違法違規建設涉河項目,在河湖管理範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問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