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江西省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贛江新區社會事務局,省直和中央駐贛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調控,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促使企業工資分配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相協調,根據原勞動部《關於印發〈試點地區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7〕27號)、《江西省工資支付規定》(省政府令第159號)等有關規定和我省2017年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及2018年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結合企業當前面臨的經濟發展形勢,制定江西省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省政府同意,現予發佈。

一、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

1.企業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不設上線。

2.企業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基準線為8%;

3.企業年度貨幣平均工資增長下線為3%;

上述工資指導線適用於企業在崗職工工資分配。

二、落實工資指導線的具體要求

(一)全省各類企業應根據本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市場對標的具體情況,按照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堅持在經濟增長的同時實現居民收入同步增長、在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時實現勞動報酬同步提高”的總體要求及工資指導線的要求,建立健全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協商確定2018年度工資增長比例,合理安排工資增長。

1.國有企業(含國有獨資和國有控股企業,下同)應按照《國務院關於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國發〔2018〕16號)精神和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要求,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產經營目標和經濟效益,綜合考慮勞動生產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職工工資水平市場對標等情況,結合本工資指導線,科學合理編制2018年度工資總額預算方案,按規定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後報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備案或核准後執行。

2.非國有企業應依據工資指導線和勞動報酬增長與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積極主動地與工會或職工協商代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本企業2018年度工資總額和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對經濟效益好轉、上年度職工工資未增加的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可以補償性地、較多地增加職工工資。

(二)企業應建立健全內部工資分配激勵約束機制,加強人工成本管控和全員業績考核,強化工資分配與個人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緊密掛鉤,向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傾斜,合理拉開工資分配差距,調整不合理過高收入,切實做到考核科學合理、分配公平公正。企業內部分配應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統籌處理好資本、技術、專利、管理等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關係,加強對崗位分紅、項目收益分紅、虛擬股票現金收益等激勵形式的統籌管理,正確處理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的關係,努力提高關鍵崗位、生產一線崗位和緊缺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的工資水平。

(三)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按規定做好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執行結果的備案工作,加大對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工資指導線和《江西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加強對企業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發揮工資指導線的宏觀調控作用,切實增強工資指導線的實施效果和社會影響力,使各類企業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合理確定2018年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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