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與數人有染,把詳細過程寫入日記,丈夫通過日記爲證據進行離婚有效嗎?爲什麼?

怪島


想來就來:

你的女人不僅與多人有染,而且還寫性愛日記,恭喜你,你找到世間最最不要臉,最最沒有道德底線,最最水性揚花的女人,在這個性病漫涎的年代,這公共汽車上不得,小心上去下不來,害掉自己一條命划不來,我看你,趕快離開她的魔爪,回覆自由身i收集她的證據,趕她盡身出戶。

我真不明白,現代人怎麼了?香臭美醜都不知道,寫日記記錄這些,欣嘗?回味?陶醉?她不覺得醜?人盡可夫。在這個浮躁的社會,這些膚淺的人,這放蕩的靈魂,這醜陋的咀臉,是怎麼形成的?用一句通俗的話說“鬼呀",滾遠一點,真不是巧合!


秋實18202042318


給大家介紹一個真實案件。


馮某(女)與苑某(男)經人介紹,於2005年9月相識並於同年12月登記結婚。隨後,雙方於2007年4月生下一子。

婚後,馮某與婆婆經常因為瑣事發生矛盾,而每次發生矛盾苑某總是向著自己母親,這讓馮某極其不滿。後來,每當馮某於婆婆發生矛盾讓丈夫和婆婆罵一頓時,她就心懷不滿摔門而去,在外面和其他男人廝混併發生兩性關係。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每次偷情回家以後,馮某就心情大好地寫一篇日記,在日記裡千篇一律地寫道:“今天又被苑某和他媽痛嗎一頓,心情不爽,在外面和xxx偷情一晚,給他戴頂綠帽子就心情舒暢了。”

直到2014年苑某才發現妻子馮某寫的“出軌日記”,他及其憤怒地仔細一數,發現竟然寫了整整57篇!也就是說,結婚不到10年,妻子竟然給自己戴了57頂綠帽子!於是,怒火中燒的苑某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一次法院判決不同意離婚,理由是苑某是在發展馮某出軌的情況下一時憤怒才提出離婚的,雙方畢竟同床共枕近10年,不至於達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況且馮某當庭提交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希望得到丈夫原諒。於是,法院判決不同意離婚,讓他們回去儘量修復一下感情。

妻子出軌對丈夫來說是奇恥大辱,作為男人怎麼可能輕易原諒?於是6個月後苑某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因此法院很乾脆,直接判決同意離婚。

通過本案可以發現,“出軌日記”可以作為離婚訴訟的證據,但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話,那麼就很有可能要兩次起訴才能得到離婚判決了。


冰焰


有些男人喜歡“集郵”,沒想到題主的妻子也有此癖好,看來花心起來,男女都是一樣的。

這些年,要說在這方面創紀錄者當屬海南某公司副總李某某,在本世紀初,他因有關問題被查時,調查人員發現他在20多年中,與194名女性有染,對194名有染者詳細情況記錄的花名冊長達18頁,記錄本人內心感受的筆記本有95本之多,此外他的癖好還包括收集女性下身毛髮,有236份,自拍各種照片,並還有錄像,最後發展到收集帶血的內褲、衛生巾等。

既然題主已經頭頂一片大草原,我覺得這樣的婚姻已經走到盡頭了,不要心存幻想,趕緊離婚吧,越快越好。

對於日記,當然是一種證據,不過這是單方面的記錄,在證據效力上來說還是有些偏軟,但是我想一個經常出軌的女人,平常不正常的地方肯定太多了,題主只要細心一點,肯定可以收集到更多的證據。


打虎拍蠅


首先這個女人性慾旺盛,她的慾望並不是一個男人就能滿足她的身體需求,而且可以說她能真正的體驗到性愛給帶她帶來的快樂與愉悅,所以慢慢的就會上癮,因為女人偷腥和男人也基本一樣,男人都想玩遍天下所有的女人,女人也想玩遍天下所有的男人,因為每個人所帶來的新奇和快樂是不一樣的,所以當今社會慾望大,為了身體需求多找幾個男人也可以理解,但是寫性愛日記,和男人的性愛過程,那就有點不被人理解,因為做這種事情的人,本質就是想偷偷摸摸的,不被人發現,神不知鬼不覺的長時間繼續下去,哪還敢留證據。但是這個女人寫了,而且把和所有男人有染的過程寫的明明白白,這無非有兩個心裡,一個是寫下來以後,自己沒事的時候自己偷偷的看看,回味回味和各種男人偷腥時的感覺,偷腥時的快樂,另一個就是自己心裡有一個目標,看一共能玩多少個男人,和哪個男人感覺好,那麼感覺好的或許可以多約幾次,反正總的來說這個女人心裡咋想的,我們是局外人只是一種揣測,並不懂人家真正的心裡。那麼說了很多回到正題,他老公拿到了她媳婦寫的性愛日記,而且還是和很多男人有染,他完全可以拿著這本日記到法院提出離婚,因為這是很好的證據,夫妻之間一方有錯,而且她犯了這麼大的錯,丈夫完完全全可以到法院提出離婚。


認識你真好229


此類事件古己有之,某男一日尋物,見臥床下有一盒,盒內裝雞蛋三枚,戒指十隻。疑而問其妻,妻以為事敗露,跪而告之,結婚十載,每紅杏出牆後,必留一蛋計之。夫思量結婚十年妻出軌三次,欲饒之不究,頓足長嘆一聲,妻懼其嘆,又招:每集滿百蛋,換戒指一留計,今已有戒指整十焉!

婚姻是人類最為自私且美好的矛盾體,不容背叛。女人出軌一次和出軌N次分別不大,既然這個做妻子的有這一愛好,實在是有違人情道理,可以說是病態了。不管這出軌日記內容如何,就算她說是寫小說也罷,離婚吧!第一次法院不準的話,半年後再起訴,肯定判離。


天台觀寧波


日記為據,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作為數次被綠的丈夫,在提起訴訟前,要注意蒐集整理妻子出軌的其他相關證據。如妻子與人有染,發生關係的時間、地點,最好通過她的手機查找相關證據,還有微信、微博、QQ的聊天記錄。任何證據都不要放過。現在的手機功能強大,可以用UBS定位,準確知道你妻子每天的去向,包括與什麼人接觸。這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手段,而是為了保證你自身的利益和名譽。

關於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分割,主要是尊重你們二人的意願,現在她是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會考慮照顧你這個無過錯方的利益。

另外,如果條件許可,你順便把日記內容再複製一遍。既然你妻子把出軌的詳細過程寫著非常請楚,那就再提出補償一定的精神損失費。

2014年,韓國蔚山地方法院的何世勇法官對一男子要求妻子和情夫賠償自己精神損失費一案做出判決,兩名被告人向原告支付合人民幣8.7萬元的精神賠償費。何世勇法官認為:其妻子和情人不正當兩性關係事實已得到確認,在男子和妻子的合法婚姻存續期間,妻子和情人發生不正當關係,他們的行為導致了男子的婚姻關係破裂,並且很明顯,男子在此事上一直經受著精神上的痛苦。2015年,湖南寧鄉市人民法院處理了一起案件。胡某與妻子結婚三年,妻子離家出走,與他人非法同居,並生育了一個孩子。為此,胡某向妻子張某起訴離婚。法院審理後認定,張某和胡某長期分在,且張某在婚姻關係還存在的情況下,與人發生關係還生了孩子,是不足於婚姻的行為,其對夫妻雙方關係破裂有過錯,並且該行為對胡某造成了損害。根據張某的過錯行為及經濟能力,法院判張某給胡某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這就對了,誰有錯誰付出點代價,尋找歡樂哪那麼容易啊。

在這個案例中,妻子因出軌生子,法院判決少分房產。具體實例如下:

妻子韓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並生一子。丈夫楊某起訴離婚分割財產。一審法院決定價值420萬的房屋歸丈夫楊某所有,由楊某給付韓某房屋折價款80萬元。韓某不服,上訴到北京一中院,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這個案例中,420萬元房產,因韓某過錯,只分到了不到五分之一的房產。

最好,再和那幾個情夫談一談,不能讓他們佔了便宜,樂得悠哉悠哉。好說好商量,大家一切都好,各過各的日子。如果談不攏,信息這麼發達,讓他們身敗名裂,也嚐嚐家敗了的滋味。就幫你這些了。


紅田穀農業


這位兄弟真夠倒黴了:家裡的麥田綠油油的一望無際!你老婆也是大豬蹄子!

這位兄臺:你老婆有著一顆“文藝”的心,可惜走錯了道!出軌本不對,還白紙黑字記錄一五一十!只能說這樣的女人太奇葩,不值得去珍惜,趕快離了換個新的正好!


但是正如這位仁兄的問題:能不能把日記當成進行離婚的證據!我們就要好好說道說道了:

其實你想問的是不是離婚了財產和精神損失等怎麼劃分吧?如果單單是離婚的話,難道女方在這樣的事實面前還想跟你共度一生、死賴著不離婚嗎?不至於還得呈堂證供的對峙公堂吧?

按照法律上的定義: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係。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通姦、同居、重婚。

但是妻子與別人的出軌證據只是呈現在文字裡,並沒有實際的證據來佐證,比如人證、物證、監控視頻等,這些是最直接的證據,也最有利於離婚的判決的。但是如果作為指責過錯方認定的物證的話,分量會比較輕微,畢竟隻言片語不能證明你妻子就是出軌了。她也可以辯駁說這只是自己創作的言情小說、成人筆記之類的,也是無從判定存在什麼直接過錯的。

所以這位仁兄,還是從別處想辦法,收集更多的直接證據,身體出軌還可以挽救,心裡出軌已經無藥可救!兄弟你保重啊!祝你早日脫離苦海、摘掉綠帽、早日找到忠實的愛情伴侶!

警告那些正在出軌路上或者是邊緣試探的男男女女們:出軌不被對象發現就很慶幸了,你還作死寫日記回味、紀念,不是自討苦吃、作死的節奏嗎!


如意島會理財


你想與老婆離婚,可以有多種理由!這次你抓住妻子通姦日記,這可是個千載難逄的機會!

你可把日記保存,也可再複印一份留作證據。你想離婚,可和媳婦協商到民證局辦理,應該離婚很快!也可到法院起訴離婚,那離婚稍慢點!


世界上什麼人都有!你這個妻子水性揚花,性慾昂進,也難控制。多是遺傳因子有關,也顯示了動物的原始本性。但這是不道德的!女人從日記中回憶欣賞到快樂,也記錄著女人的“輝煌戰果!”

有個報道看,西方女雷人有在大街上和幾百個男人接吻的,想打破記錄,有個要同床,都是不倫不類羞齒之舉!

本題的這個女主人,才混了幾個男人,還未達到賣淫嫖娼的猖獗程度!你們可商量離婚,好說好散。現在男多女少,女人金貴。女人就是個小姐也有男人會娶!不信你看,男人要三思!那還有人是同性戀呢!大千世界,無奇不有!且聽下回分解!


苗萬平談情感


妻子對自己不忠,而且多次的與不同的人紅杏出牆,並不知廉恥的載入日記,要以日記記載的東西與妻子進行離婚做為證據的話,在常人看來,這個證據是有力量的。但在法律的層面上,它只是一個輔助的證據,能夠寫在紙上的,可以說它是虛擬的。

法院依法辦案講的是事實確鑿的證據。也就是捉賊拿贓,捉姦拿雙,鐵的證據才有效的。

妻子對自己不忠,這是任何人男人都不能容忍的,就連看著她就會噁心,反胃,嫌髒。男人不堪忍受提出離婚,這是任何人都支持的。離婚對於有過錯方,在經濟方面是有損失的,因為法律也支持對無過錯方進行賠償。

要想給過錯方在經濟上予以打擊的話,你最好通過其它的合法手段,來獲取強有力的證據。能捉姦在床那是最好,不能捉姦在床,那麼就是用手機拍照,再結合她的日記記錄,才能加強證據的力度,法官才會接受。

要我說,像這樣的爛貨,留著都沒用,就是填兩個錢把她推出門,也是早離早好,省了給自己丟人現眼,戴綠帽子,一輩子抬不起頭來。


老蔣閒言


英雄拒絕黃昏告訴你,你老婆出軌數人的性愛日記,法院只能作為參巧,但不能算證據。

和男人做了那事,還詳細的用日記記起來,說明你老婆敢記就不怕你離了。因為她心裡清楚這樣做很容易被人抓到把柄,但還記了,證明她對你這個老公無所謂了!

喜歡寫出軌性愛日記的人陸續有不少報道,男女都有。他們為什麼要記呢?因為他們覺得這是他們幸福的一件事情。

有些女人還會把男人給她送了多少錢、買了什麼鑽戒、金戒指等一一記錄起來,以衡量那個男人在她心中最重。

對出軌的女人,99%的男人是不能容忍的,誰願帶綠帽呢?既然你的老婆出軌了數人,除了日記,一定還有其它證據,你儘量蒐集提交法院,那過錯一方自然是你老婆了,在財產等分割方面就對你有利了。

其實這個時候女方應該主動提出來,你出軌那麼多男人還記日記,就說明你對自己的老公沒什麼感情了,你為什麼還要死守不放呢?

男方不願帶綠帽,鐵定要離,那法院一定會判你們離婚的,從側面證明你們夫妻感情名存實亡了。如果沒有更多的證據,時間會拖得長一點。

與他人有染,還寫性愛日記,本身就是一件很荒唐的事,傳出去,以後還怎麼活?所以英雄拒絕黃昏建議你最好不要到處去宣傳,給你老婆一點尊嚴吧,或許她會感激你的並有可能意識到自己錯了再也不敢做這些了!

如今的人就是無所不敢,花樣百出。出了軌還寫日記、拍照片、錄視頻,更有不少還認為是一種本事到處炫耀,真是無語!

出了這種事,碰到這樣的老婆,也算是你家門不幸吧,但願你儘快的從陰影裡走出來過上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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