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路怒症,我們並不陌生,它是指汽車或其他機動車的駕駛人員有攻擊性或憤怒的行為。近日,安福縣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因“路怒症”引發持刀傷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戴某被以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該案中,戴某於2017年11月27日駕駛一輛吉利牌轎車從安福縣城回岳父家,在行至橫龍鎮墾殖場附近時,刮蹭到張某停放在樓下的雪佛蘭小轎車。見戴某未停車,張某遂與其堂弟開車追趕戴某,追上後雙方發生言語爭執。戴某於是倒車撞擊張某車輛,言語爭執演變為肢體衝突,在衝突中戴某頭部流血。戴某越想越氣,便到岳父家中拿刀出來將張某砍傷,並追砍其堂弟未果。經鑑定,受害人張某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安福縣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嫌疑人戴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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