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被剝奪監護權的母親當庭痛哭,同意每月付400元撫養費

被剝奪監護權後,母親就對孩子沒有義務了?

10月18日,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案件,並達成調解:被剝奪監護權的母親李琳同意支付3歲兒子小呂的撫養費,但是因能力有限每月支付400元撫養費,並且當庭支付了400元現金。這是上海首例居委會以監護人身份起訴要求小呂生母支付撫養費的案件。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法院獲悉,小呂父母均由吸毒史,其一出生便患有多種疾病,被母親李琳遺棄在醫院。小呂生父在他出生次年因病死亡。法院剝奪其母李琳的監護權,指定上海市靜安區某居委會為小呂的監護人。

母親孕期吸毒

據法院透露,小呂的父親王恪和母親李琳均有吸毒史。

李琳稱,2014年她結識“毒友”王恪並戀愛同居,後意外懷孕。在整個懷孕期間,她與王恪爭吵不斷,為排解情緒她多次孕期吸毒,並未堅持產檢。2015年3月30日,她生下男嬰小呂。小呂剛出生,被醫院診斷患有敗血症、顱內出血、發育遲緩等疾病,並於第二天被送至上海市兒童醫院進行急救。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李琳接到小呂病情惡化的通知並拒絕同意手術治療。之後李琳向醫院瞭解,患有多種疾病的小呂腦部受到影響,日後轉入康復科治療會繼續產生大量費用。她遂明確表示沒錢,準備放棄治療。

2015年5月2日,醫院致電李琳來替小呂辦理出院手續,但多次無人接聽,院方向警方報案。2016年3月,李琳接受警方調查並被告知遺棄行為法律責任,承諾一週內將兒子接回,但之後食言。同年7月父親王恪因病死亡。2017年10月26日,李琳被上海普陀法院以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8年6月,李琳出獄後表示早已改過自新,戒毒成功,但目前無工作無收入,亦無力承擔小呂的撫養責任,明確表示放棄小呂的撫養權。6月26日,法院撤銷李琳為小呂監護人的資格,同時指定上海市靜安區某居委會為小呂的監護人。

近日,取得小呂的監護權的居委會主任表示,他們指定專人負責小呂的撫養事宜並將小呂送到專業的護理院,讓小呂安心成長。小呂有了新的監護人,更有了精心照顧她的護理人員。

剝奪監護權不代表不承擔撫養義務

剝奪了監護權的李琳是否可以成為“甩手掌櫃”?現行法律並不允許。

根據中國民法總則第三十七條,依法負擔被監護人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也就是說,雖然法庭剝奪了李琳的監護權,但並沒有免除她的撫養義務,作為小呂的生母,李琳依然有義務承擔起小呂的撫養責任。

9月,靜安區居委會起訴生母李琳承擔起法定的撫養義務,要求她每月支付撫養費800元。此次起訴是居委會代3歲的小呂提起訴訟,獲檢察院支持,也是上海首例居委會以監護人身份起訴要求小呂生母支付撫養費的案件。

為了客觀地對困境兒童小呂的家庭情況、生存和監護狀況,以及生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意願和責任進行調查,靜安檢察院未檢專辦組和原告代理律師張玉霞的未成年人工作室聯合委託上海市陽光社區青少年事務中心靜安工作站的社工介入調查,並形成報告。

報告顯示,李琳失業在家,依靠父母照顧和資助,並未享受政府低保待遇和其他經濟補貼。而李琳的父母也只是普通退休員工工資水平,每月有千餘元的醫療費用支持,表示無力承擔小呂的撫養費。

10月18日上午,該案在靜安法院一審開庭,並當庭達成調解。李琳當庭同意支付撫養費,但是由於對方從9月剛剛開始領取失業金,每月收入僅一千多元,父母身體不好,所以只有能力每月支付400元撫養費,但是表示以後如果找了工作願意適當多付,並且當庭支付了400元現金。

原告代理律師張玉霞對被告表示,居委會要求撫養費不會超出她的能力範圍,但是希望被告遇到自己處理不了的事情不要一味想著迴避躲避,作為第一責任人必須自己先承擔起來這個責任。

法庭上,李琳突然哭了,說剛放出來時情緒低落很消極,不知道該怎麼辦,所以說不支付撫養費。如今在法庭的調解下,被告李琳的態度有了很大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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