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珠海警察蜀黍不背這鍋!你們可要在這事上點心呀……

啥都沒幹

卻被“警察”來電告訴你

攤上大事了

你會咋辦?

官宣!珠海警察蜀黍不背這鍋!你們可要在這事上點心呀……

別慌

其實這都是騙子乾的

目的就是

打著“警察”的幌子

騙錢!


官宣!珠海警察蜀黍不背這鍋!你們可要在這事上點心呀……


最近幾天竟然有人冒充

珠海公安、珠海信息管理局

對市民進行詐騙

且屢屢得手!

事件一

10月15日,市民張興(化名)接到自稱“香洲公安民警”的來電。這位“警官”告訴張興,他涉嫌上海一起洗黑錢的案件,讓他馬上前往香洲公安局接受調查。得知張興在上班後,假警察立馬“體貼”得告知可以電話調查,並且把電話轉接到“上海公安局”。張興得知被警方傳喚,早已嚇得六神無主,只能任憑對方指揮。騙子先讓張興請假回家,並以調查財務信息的藉口,套出張興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等個人信息。然後指揮張興,將所有銀行卡的錢都集中到一張卡里。當張興都照做後,騙子便通過網銀,將張興的銀行卡的23280元洗劫一空!


官宣!珠海警察蜀黍不背這鍋!你們可要在這事上點心呀……


騙子不止是

冒充珠海警察來電

就連

珠海通訊局、信息管理局

的名義

也被騙子冒充

進行詐騙活動

事件二

10月10日,市民徐麗(化名)接到了自稱是“珠海市通訊局”的電話,對方詢問徐麗是否在河南鄭州辦過號碼卡。徐麗一頭霧水,自己並沒有去過鄭州辦卡呀。這時對方讓徐麗趕緊報案,並且將電話轉接到“鄭州市公安局”。一位叫“趙敏”的“女警”告訴徐麗,她涉嫌一起非法洗錢案,要將徐麗拘捕歸案。並用錄口供為由,讓徐麗加了QQ。在QQ上,趙敏發送了徐麗的身份證信息讓她確認,這讓徐麗信以為真。在查驗完身份信息,趙敏說自己無權限處理這個案子,將案子轉交給局裡的“王隊長”。 王隊長要求清查徐麗名下的銀行卡,目的是查清是否有涉案贓款。王隊長又說徐麗的手機被洗錢案的同夥安裝了追蹤軟件,讓她重新買一部手機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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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了手機後,王隊長又讓徐麗加了一個“張科長”的QQ,雙方一直在QQ上聊案件的事情。第二天,張科長聯繫徐麗說要麼叫100000元保證金,要麼將她逮捕。不願遭受牢獄之災的徐麗,只能到處借錢湊齊這10萬元,並且將自己的銀行卡號、密碼、動態密碼都告訴了對方。12日,張科長又說徐麗丟失一張銀行卡,還隱瞞不報,不配合調查,要多交50000元保證金,徐麗只能和家裡拿了50000元存到卡里。可這一切做完後,徐麗卻遲遲沒收到回覆,而自己卡里的錢都被轉走了,她這才意識到上當受騙了...

事件三

10月13日上午,市民鍾琪(化名)接到自稱是“珠海信息管理局”的來電,對方說鍾琪名下又一張湖南長沙的號碼卡,被多人舉報偽造中獎信息,問是否鍾琪本人開通的。鍾琪說不是,對方說鍾琪的身份信息可能被違法分子利用了,需要在當地公安局報案。 當電話轉接到“長沙公安局”後,一位“王警官”說鍾琪在某個洗錢案中有重大作案嫌疑,需要接受警方調查,並且要在QQ上接受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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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完QQ好友,王警官就發送了一份逮捕鍾琪和凍結她名下所有銀行卡的文件。看完文件,鍾琪信以為真,就問王警官要怎麼樣才能不抓她。王警官告訴她自己也沒辦法,只能和“北京檢察院”商量商量。轉到北京檢察院後,對方在一本正經地“瞭解”了鍾琪的情況後,告訴鍾琪:經過內部人員商量,只要鍾琪繳納30000元保證金就可以暫時不進行逮捕。在鍾琪存錢到自己卡里後,檢察院的人又要走了鍾琪收到的驗證碼,說是要證明手機是本人在使用。而後又說,需要再存入60000元證明並無經濟困難,鍾琪覺得事情不對勁,就和自己老公說了,這一商量才明白自己被騙了,而這時卡里的42000元早已被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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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

冒充政府機構詐騙

已經是騙子的常用手段

還是沒想到

還有市民上當受騙


官宣!珠海警察蜀黍不背這鍋!你們可要在這事上點心呀……


一、公檢法部門不會以使用電話的方式,對所謂的涉嫌犯罪、洗錢等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更不會通過互聯網、傳真等方式向嫌疑人發送逮捕令等法律文書;

二、公檢法部門不存在所謂的“安全賬戶”“監管賬戶”,不會要求市民進行銀行轉賬、匯款,或電話要求繳納“保證金”,也不會電話或短信詢問市民銀行卡信息或支付密碼;

三、此類案件使用改號軟件可虛擬公檢法機關電話或其他任意號碼,接到電話後,可以通過回撥號碼驗證其真實性。遇有境外電話或號碼前帶“+”號的來電,請不要接聽,立即掛斷。

四、時刻牢記電信詐騙防範三原則:不輕信、不透露、不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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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警課堂

冒充公檢法詐騙的“四步作案”

騙取信任

詐騙分子冒充公安局、檢察院或法院工作人員,以涉嫌犯罪的名義要求被害人配合調查。有時詐騙分子故意要求被害人在較短時間內必須趕到公安局接受調查,利用其不能及時趕到為由,立即接通假冒的辦案人員進行通話,從而達到向其實施詐騙的目的。有些案件中,詐騙分子會連續多天聯繫被害人,一步步取得被害人信任。

震懾恐嚇

騙子會通過聲色俱厲的語氣,強勢震懾並控制被害人,騙子為了讓被害者徹底相信自己捲入了一個重大案件,隨時可能被逮捕,通常會製作假的通緝令或逮捕證發給被害者。

不斷洗腦

詐騙分子會與被害人保持長時間通話,並以事關重大、必須保密、會牽連家人朋友等事由,要求被害人立刻與家人朋友隔離,不得與他人聯繫,以便使被害人與外界斷絕聯繫。詐騙分子在持續與被害人通話中,不斷對被害人進行“洗腦”,逐漸攻破被害人心理防線,有時要求被害人登錄某一假冒的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網站,使被害人看到自己的“拘捕令”,從而使其深信不疑。

遠程轉移資金

面對心理崩潰的被害人,詐騙分子開始以可以幫助其證明清白為藉口,唆使被害人將自己所有的資金轉入詐騙分子提供的所謂“安全賬戶”,配合調查。要求被害人按詐騙分子的指示,到銀行ATM機進行轉賬等操作,達到騙取錢款的目的。最後,以案件特殊為由,要求被害人匯款後立即刪除通訊記錄、網站瀏覽記錄、銀行匯款憑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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