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婆婆隱瞞實情帶小姑子做繼承公證,親孫女變成「外人」

【基本案情】李老太今年60歲,丈夫錢某因病於2017年死亡,遺有房屋一套。李老太和女兒錢梅(化名)向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公證。從證明材料看,錢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比較簡單明確,錢某和李老太系原配夫妻,錢梅系一人所生獨生子女,錢某的父母均已先於錢某死亡。遺產範圍也很清楚,房產是李老太和錢某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份額是錢某的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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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圖:繼承法

公證員受理該公證後,向當事人告知了繼承公證的法律意義和法律後果,並就其辦證目的、房屋來源、繼承人範圍、繼承意見等進行了詢問。李老太表示,自己只有錢梅這一個孩子,而錢梅現住在青島,老伴去世後,自己身邊沒有人照料。所以要將老伴留下的房產賣掉,然後到青島投奔女兒。為便於出售,李老太和女兒錢梅商定,由李老太繼承遺產,錢梅放棄繼承,房產全部過戶到李老太名下。

公證辦理到此,並無任何不妥。但公證員在審核材料時發現一個小小的疑點,錢某的房屋是房改房,房改審查書上記載錢某的工作單位是某大型造船廠,當事人為何不提供單位出具的親屬關係證明,而由居委會出具親屬關係證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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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廠

帶著這個小小的疑問,公證員到錢某生前單位某造船廠進行核實某造船廠是國營企業,檔案管理較為規範。公證員調閱了錢某的個人檔案,但沒有找到任何有價值的材料,由於填表日期太早,錢某的檔案裡沒有關於配偶、子女情況的記載。公證員於是詢問勞資科的負責人是否瞭解有關錢某的家庭情況,這位負責人說錢某有一個兒子,不知在哪工作,但認識錢某的兒媳婦,她就在本廠的下屬公司工作。

掌握了這個情況,公證員意識到當事人提供了虛假材料並做了虛假陳述,就對勞資科的負責人做了調查核實筆錄,並詳細打聽了錢某兒媳婦的姓名、電話。然後回到公證處將李老太找來,詢問她是否還有一個兒子,李老太開始不承認,後來見公證員說出了兒媳婦的名字,連忙道歉說出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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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隱瞞實情

原來李老太確實還有一個兒子叫錢貴(化名),但在前年因交通事故死亡,錢貴和妻子生有一個女兒錢小雪(化名),今年只有五歲。李老太認為,錢貴去世後,他妻子已經改嫁,錢小雪已改為她母親的姓,成“外人”了,而且錢小雪是女孩,將來也是“嫁出去的人潑出去的水”,不會再和錢家有聯繫,所以不應繼承遺產。

公證員對李老太的隱瞞實事提供虛假材料的做法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她根據法律規定,因為錢貴先於錢某死亡,錢貴的子女即錢小雪可以代位繼承錢貴應得的份額,錢小雪即使改姓,也是錢貴的親生子女,享有繼承權。

丈夫去世,婆婆隱瞞實情帶小姑子做繼承公證,親孫女變成“外人”

鑑於李老太的性質比較惡劣,公證員提出拒絕辦理其申辦的公證。最後,李老太與其女兒錢梅認真承認錯誤,併到單位開具了新的證明材料,重新辦理了公證。錢小雪作為未成年人,由其母親代理繼承了錢貴應得的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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