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一學生於10月14日因病猝死,學校和家長各執一詞,究竟誰對誰錯?

燕趙時態


河北定州一學生在學校裡因病猝死,令人惋惜,家長和學校為此各執一詞,誰對誰錯,讓人如霧裡看花,不明就裡。

根據學校發佈的聲明,證明學生是10月13日晚上發生身體不舒服,第二天也就是10月14日的早晨進的醫院。這時候,家長已經來到了學校。應該說這個孩子從生病到病情加重時間非常短,具體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這應該是一個問題的關鍵。學生在縣醫院裡就醫,發現病情嚴重,轉移到其他的地方去治病,到第二天也就是10月15日這個孩子就去世了,時間很快,就這樣結束了一個年輕的生命,讓人格外痛心。

學校是一個特殊的群體,應該對孩子起到監護作用,每一個孩子的身體健康都應該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一個重要的關注點。家長把孩子送到了學校,孩子出現了問題,家長當然要找孩子討要說法。學校裡有沒有過錯呢,不能單靠學校的一紙聲明來證明。當然家長的指責也不能夠證明學校的過錯。這要報請專業的司法部門來進行鑑定。才能夠給雙方一個合理合適滿意的答覆。

雙方在孩子去世以後就開始爭吵,爭吵的目的無非就是一個責任的問題。說到底就是獲得多少賠償的問題。雙方各說各有理,各自為自己開脫,把責任推給對方,在這樣的爭吵當中,難免會出現這樣或者那樣的一些問題。我感覺如果能夠做到司法公正的話,還是請司法部門來介入比較好。司法介入的話要搞清楚這樣幾個問題,學校裡有沒有盡到監管責任,有沒有失職,如果有失職的責任,那麼這個責任在孩子的去世這一方面能夠佔到多大的分量?搞清楚這些是是否對孩子進行賠償 或者賠償多少的一個前提。

很多地方出現了這樣的問題,就是靠學校和家長商量,商量來商量去,就是一種討價還價。聽著都讓人寒心,更起不到讓當事人感到震動,起到總結教訓的作用。因此我感覺這個事情最好還是請執法部門來鑑定處理。


平原春秋



河北定州一名英才實驗中學初中一年級學生,於10月14日因病猝死,學生家長情緒激動,與學校發生爭執,可以理解。

活蹦亂跳的孩子,入學僅兩個月時間,竟然在學校突發疾病去逝,的確讓人無法接受。悲痛萬分的家長找學校理論,是因為埋怨學校老師失職沒有照顧好孩子,認為孩子的死,學校老師有責任。

據該校說明:這名學生10月13日上晚自習時感覺身體不舒服,找老師請假,值班教師帶該生到校醫務室看過之後,安排該生回宿舍休息,時間大約是在20點40分。三個小時過後,23點40分左右,同學又向學校值班教師反映該生身體還是不舒服。結果值班老師過問後,聽從該生的意見,沒有通知家長也沒有送醫。直到第二天5點多,該生病情加重,值班教師撥打120送到醫院救治。15日11時左右該生經醫院搶救無效離世。(註釋:與題主的14日不一致,題主的提問看似比較倉促,問句存在錯字,不通的地方)


看學校的描述,該生生病期間值班教師全過程都在關注之中,只是因故沒有通知家長,沒有及時送醫院醫治。該生的病情也沒有引起校醫務室醫生的重視。

我覺得這是一起因學生自身疾病引起的突發事件。學生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學校老師自然有管理看護的義務與責任。我認為學校值班教師儘管工作中履行了自己的職責,但是,該生生病沒有及時通知其家長是一個失誤。

通過這件事也讓我深感作為一名教師的責任之重與不易。

整個事件過程的對與錯,還需有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做進一步調查,再做出結論。
歡迎您加入討論留言,謝謝您點贊關注!


赤橙黃綠青藍紫518


我覺得學校的處理有些不夠妥善,尤其是老師對學生病情的處理,晚上八點多就發現學生有病了,到了晚上十一點多又有加重,為什麼不打電話告知其家長呢?還詢問學生要不要去醫院,要不要給家長打電話,這都晚上十一二點了,學生也不想麻煩人家啊,在我看來,老師的做事就不夠果斷。

還有,對於校醫院的處理,我覺得很多校醫院就是一個擺設,每次我去校醫院,都是和我說,要多喝白開水,每天多運動,除了這兩句話,感覺什麼也不懂,還不如我去外面的大藥房呢。

至於家長過來鬧,那肯定是必然啊,誰家的孩子在學校遭遇了這樣的事,還能保持住心平氣和?再說了,老師也確實沒有通知到位好不好,在我看來,負責任的老師,在學生生病的時候,都會給其家長髮個信息的,就算稍微疏忽些,孩子病情二次加重,也會打電話通知其家長的啊,總不能等孩子口吐白沫了再通知吧。

最後,通過這件事,希望廣大老師都能警醒一下,發個信息沒什麼的,你可能不在乎學生的身體健康,但學生家長在乎啊。



小幸福的萌萌雷


學校有問題

首先,學生猝死不第一時間通知家長,這個做法明顯是心中有鬼的感覺啊,起碼先送醫院,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通知家長領取遺體。這些手續全部都沒有,直接公佈了死亡,不知道其中存在什麼貓膩,反正就是有問題。

其次,家長到學校瞭解情況,非常合理啊,現在的學校這方面的管理也太水了,孩子身體不舒服,肯定因為學習壓力太重了,現在老是說減負減負,真的是越減越重的課業負擔啊。

最後,希望這個孩子一路走好。


愛在南昌


有的學校和領導讓人很無語,我女兒在校住宿,但是前一陣因為颳大風宿舍玻璃被打碎,現在天冷了,學校也不給安玻璃,學校負責人竟然說,是因為學生沒有關好門窗,是學生們自己的責任,就這樣的學校,就這樣的學校領導,真是垃圾!


我的名字靜


河北定州一學生不幸因病離世,學生家長和學校各執一詞,並未達成協議。我認為這件事情雙方都有責任,應該尋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這是最好的選擇。

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有監護,教育,管理學生的責任;但這並不意味著監護權的轉移,家長的監護權依然存在,這是法律所規定的。家長必須明白這個前提,才能找到真正的途徑解決問題。學校在學生生病時,應當第一時間通知家長,並及時和有關醫療機構聯繫,在第一時間採取措施,保證學生正常就醫,切實維護學生的生命健康權,這才是正確的做法和選擇。在學生生病一天之後,學校才通知家長,才採取醫療救治措施,顯然存在一定的瑕疵,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家長在孩子生病的這個問題上,享有知情權;學校沒能在第一時間通知家長,顯然存在著明顯的過錯,做法也欠妥當。家長沉痛,生氣,悲憤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沒必要採取過激的言行,痛定思痛,痛何如哉?尋找正確的途徑,合法的途徑,解決孩子的問題,為孩子討回公道,這才是正確的選擇。

我們的社會是法制的社會,是公平正義的社會。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個公民都應該依法履行憲法所規定的義務和權利,自覺維護公共秩序,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家長和學校如果協商仍然不能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辦理此案的相關法律機關協商解決;如果仍然不能達成一致,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必要再發生爭執,造成雙方的傷害;也給學生家長的心理上造成雪上加霜的傷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