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一学生于10月14日因病猝死,学校和家长各执一词,究竟谁对谁错?

燕赵时态


河北定州一学生在学校里因病猝死,令人惋惜,家长和学校为此各执一词,谁对谁错,让人如雾里看花,不明就里。

根据学校发布的声明,证明学生是10月13日晚上发生身体不舒服,第二天也就是10月14日的早晨进的医院。这时候,家长已经来到了学校。应该说这个孩子从生病到病情加重时间非常短,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这应该是一个问题的关键。学生在县医院里就医,发现病情严重,转移到其他的地方去治病,到第二天也就是10月15日这个孩子就去世了,时间很快,就这样结束了一个年轻的生命,让人格外痛心。

学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对孩子起到监护作用,每一个孩子的身体健康都应该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的关注点。家长把孩子送到了学校,孩子出现了问题,家长当然要找孩子讨要说法。学校里有没有过错呢,不能单靠学校的一纸声明来证明。当然家长的指责也不能够证明学校的过错。这要报请专业的司法部门来进行鉴定。才能够给双方一个合理合适满意的答复。

双方在孩子去世以后就开始争吵,争吵的目的无非就是一个责任的问题。说到底就是获得多少赔偿的问题。双方各说各有理,各自为自己开脱,把责任推给对方,在这样的争吵当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一些问题。我感觉如果能够做到司法公正的话,还是请司法部门来介入比较好。司法介入的话要搞清楚这样几个问题,学校里有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有没有失职,如果有失职的责任,那么这个责任在孩子的去世这一方面能够占到多大的分量?搞清楚这些是是否对孩子进行赔偿 或者赔偿多少的一个前提。

很多地方出现了这样的问题,就是靠学校和家长商量,商量来商量去,就是一种讨价还价。听着都让人寒心,更起不到让当事人感到震动,起到总结教训的作用。因此我感觉这个事情最好还是请执法部门来鉴定处理。


平原春秋



河北定州一名英才实验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于10月14日因病猝死,学生家长情绪激动,与学校发生争执,可以理解。

活蹦乱跳的孩子,入学仅两个月时间,竟然在学校突发疾病去逝,的确让人无法接受。悲痛万分的家长找学校理论,是因为埋怨学校老师失职没有照顾好孩子,认为孩子的死,学校老师有责任。

据该校说明:这名学生10月13日上晚自习时感觉身体不舒服,找老师请假,值班教师带该生到校医务室看过之后,安排该生回宿舍休息,时间大约是在20点40分。三个小时过后,23点40分左右,同学又向学校值班教师反映该生身体还是不舒服。结果值班老师过问后,听从该生的意见,没有通知家长也没有送医。直到第二天5点多,该生病情加重,值班教师拨打120送到医院救治。15日11时左右该生经医院抢救无效离世。(注释:与题主的14日不一致,题主的提问看似比较仓促,问句存在错字,不通的地方)


看学校的描述,该生生病期间值班教师全过程都在关注之中,只是因故没有通知家长,没有及时送医院医治。该生的病情也没有引起校医务室医生的重视。

我觉得这是一起因学生自身疾病引起的突发事件。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老师自然有管理看护的义务与责任。我认为学校值班教师尽管工作中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但是,该生生病没有及时通知其家长是一个失误。

通过这件事也让我深感作为一名教师的责任之重与不易。

整个事件过程的对与错,还需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进一步调查,再做出结论。
欢迎您加入讨论留言,谢谢您点赞关注!


赤橙黄绿青蓝紫518


我觉得学校的处理有些不够妥善,尤其是老师对学生病情的处理,晚上八点多就发现学生有病了,到了晚上十一点多又有加重,为什么不打电话告知其家长呢?还询问学生要不要去医院,要不要给家长打电话,这都晚上十一二点了,学生也不想麻烦人家啊,在我看来,老师的做事就不够果断。

还有,对于校医院的处理,我觉得很多校医院就是一个摆设,每次我去校医院,都是和我说,要多喝白开水,每天多运动,除了这两句话,感觉什么也不懂,还不如我去外面的大药房呢。

至于家长过来闹,那肯定是必然啊,谁家的孩子在学校遭遇了这样的事,还能保持住心平气和?再说了,老师也确实没有通知到位好不好,在我看来,负责任的老师,在学生生病的时候,都会给其家长发个信息的,就算稍微疏忽些,孩子病情二次加重,也会打电话通知其家长的啊,总不能等孩子口吐白沫了再通知吧。

最后,通过这件事,希望广大老师都能警醒一下,发个信息没什么的,你可能不在乎学生的身体健康,但学生家长在乎啊。



小幸福的萌萌雷


学校有问题

首先,学生猝死不第一时间通知家长,这个做法明显是心中有鬼的感觉啊,起码先送医院,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通知家长领取遗体。这些手续全部都没有,直接公布了死亡,不知道其中存在什么猫腻,反正就是有问题。

其次,家长到学校了解情况,非常合理啊,现在的学校这方面的管理也太水了,孩子身体不舒服,肯定因为学习压力太重了,现在老是说减负减负,真的是越减越重的课业负担啊。

最后,希望这个孩子一路走好。


爱在南昌


有的学校和领导让人很无语,我女儿在校住宿,但是前一阵因为刮大风宿舍玻璃被打碎,现在天冷了,学校也不给安玻璃,学校负责人竟然说,是因为学生没有关好门窗,是学生们自己的责任,就这样的学校,就这样的学校领导,真是垃圾!


我的名字静


河北定州一学生不幸因病离世,学生家长和学校各执一词,并未达成协议。我认为这件事情双方都有责任,应该寻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这是最好的选择。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有监护,教育,管理学生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监护权的转移,家长的监护权依然存在,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家长必须明白这个前提,才能找到真正的途径解决问题。学校在学生生病时,应当第一时间通知家长,并及时和有关医疗机构联系,在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保证学生正常就医,切实维护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这才是正确的做法和选择。在学生生病一天之后,学校才通知家长,才采取医疗救治措施,显然存在一定的瑕疵,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长在孩子生病的这个问题上,享有知情权;学校没能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显然存在着明显的过错,做法也欠妥当。家长沉痛,生气,悲愤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没必要采取过激的言行,痛定思痛,痛何如哉?寻找正确的途径,合法的途径,解决孩子的问题,为孩子讨回公道,这才是正确的选择。

我们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个公民都应该依法履行宪法所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自觉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家长和学校如果协商仍然不能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办理此案的相关法律机关协商解决;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有必要再发生争执,造成双方的伤害;也给学生家长的心理上造成雪上加霜的伤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