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可以直接用的財務印章管理制度範文(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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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公司都有印章,每個印章的作用各不相同,但是都代表著公司的意志,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因此瞭解各印章的作用並加強印章保護工作非常重要。下面,我們就主要來看一下。

公司章主要有5枚,分別是公章、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

需要注意的是:除法人章外,其它4個章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到工商、公安、開戶銀行備案或預留印鑑。

一般來說,公司印章的保管具體可以採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確印章管理者的崗位法律風險防控意識及責任

2、印章使用:建立並使用統一的印章使用審批制度和使用登記表

3、嚴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蓋印章

4、對變更或撤銷的部門或公司及時處理相關印章

印章不小心遺失了,該怎麼辦?

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之後,在進行補刻時,要拿上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登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備案,然後到指定印章公司進行刻章。

公章丟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樣式和編碼,也不能私自進行刻章,否則將面臨拘留的行政處罰。

對印章法律效力的評判,是價值判斷而非事實認定,所以主要體現在發生爭議時。

簡單舉幾個經常會碰到的情形:

1、錯用印章

內部印章對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對外簽訂合同。

印章類型錯誤使用,如對賬單上加蓋稅務章,勞動合同加蓋財務章。一般情形下僅有印章不發生效力,但如蓋章的同時有經辦人簽字,則是否對公司生效取決於該經辦人是否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經辦人。

2、偽造印章

如果經鑑定與工商、公安備案的印鑑不一致,一般可認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無需對此負責。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有簽字(不是簽章),一般會 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如果與相同的交易對象有類似交易並已履行完畢(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對賬等),也會推定對公司有約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

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產生的責任由公司承擔,其地位類似於公司的內設機構。但分公司與普通內設機構因公司法的特殊規定而產生不同的後果,如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糾紛中的被告,而內設部門就不行。公司的事務加蓋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會對公司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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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需套用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修改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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