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現在建房子車位就應該至少一戶一位,車位必須是配套設施,而不是拿來單獨銷售」的這種說法?

長安十八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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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事實上你要是關注一下你們當地的《城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的話,應該就知道你們所在地現在房地產開發所要求的車位與住戶的比重。

以我所知的幾個地級市來說,基本上商業開發項目都是1:1的停車位配比,回遷安置房最低也能達到0.75:1。也就是說實際上現如今的小區基本上大多數是可以達到一個住戶平均一個停車位的條件。

但是為了避免地面停車位過多的佔用小區綠化面積,影響小區品質。所以地面停車位的比重一般要低於25%。通常地面停車位是屬於全體業主所有,不能拿來銷售。但是其餘的佔比至少75%以上的地下停車位是可以銷售的。

因為地下車位的造價較高,如果不能銷售,開發商只能把這部分造價均攤到房屋售價裡,那麼就會導致房價的進一步上漲。所謂i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即便是有法規規定必須一戶住宅搭配一個免費的停產位,那麼這個停車位也會以房價的方式被消費者買單。到頭來反而加重了哪些沒打算沒停車位住戶的負擔。

所以目前來說,在停車位資源緊缺的情況下,商業化的買賣還是最合適的方式。實際上停車位也是國家控制汽車保有量的一種方式。像在很多國家,如果想買車的話,還不需要提供一處合法的固定停車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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