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期間,六枝花園洞三岔路口的執勤小組發現一輛使用臨牌的麵包車,執勤民警對車輛仔細檢查後在車尾箱找到一對機動車號牌,經比對與行駛證登記相符為該車輛號牌。民警遂對駕駛人進行未按照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在得知駕駛人是因為對法律法規不熟悉時,在對其批評教育之後責令其立即整改,在民警的幫助下,車牌已經按照規定安裝到車上。
民警提示:心存僥倖的駕駛員為躲避“電子眼”不懸掛車牌,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的嚴重違法行為,是一次性扣12分須參加滿分學習,如果是A、B駕駛證還會作出降級處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對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駕駛員駕駛證一次記12分,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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