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11月15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會第九次臨時會議和2017年12月1日召開的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人民幣1.6億元暫時補充流動資金,使用期限不超過12個月,從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計算,到期全額歸還募集資金專用賬戶。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分別於2017年11月16日及2017年12月2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於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123)及《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7-126)。
截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已將上述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合計人民幣1.6億元全部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使用期限未超過12個月。公司已將上述募集資金的歸還情況通知保薦機構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薦代表人。
特此公告。
寧夏銀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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