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例警示:老年駕駛需謹慎

2018年6月16日15時45分,在省道311線125KM臺忻線東樓村路口,聶某(1958年8月生)駕駛的晉HZPXX8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時,與由北向南行駛的趙某(1946年8月生)騎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雙方車輛失控,又撞在路邊停放的趙某某駕駛的晉AR8XXR小型轎車上,致電動車駕駛員趙某受傷,三車不同程度受損。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老年駕駛需謹慎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老年駕駛需謹慎

交通事故案例警示:老年駕駛需謹慎

交警提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控制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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