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 北京鑫通廣達基礎工程公司被處罰

千龍網北京10月22訊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開出的朝環保罰字〔2018〕39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北京鑫通廣達基礎工程有限公司因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違反《北京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相關條例,被罰款5萬元。

朝環保罰字〔2018〕396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8 年 5 月 17 日,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到位於北京市朝陽區紅領巾橋 20號紡織科研實驗樓施工工地現場進行檢查。當日,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監測站對北京鑫通廣達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正在使用的一臺柴油輪式裝載機(型號為ZL-926,出廠編號為 926446,出廠日期為 2012 年,生產商為山東傑達機械工業有限公司)的自由加速不透光煙度排放進行了監督性檢測。根據北京市朝陽區環境保護監測站 2018 年 5 月 17 日出具的報告編號為朝環字[XF]201805003 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該公司使用上述柴油輪式裝載機的自由加速不透光煙度檢測結果為 5.50m -1 ,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DB11/184—2013)中規定的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Ⅲ類限值(0.6 m -1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京政發〔2017〕30 號),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起,北京市五環路(不含)以內區域,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禁止使用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DB11/184—2013)規定的Ⅲ類限值標準的裝載機。

北京鑫通廣達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的以上行為,違反了《北京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北京市朝陽區環保局依據《北京市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停止在禁止區域內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違法行為,處五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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