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見嫌疑人應該是怎麼個流程?

撰文 | 艾恬

18日15點55分,大慶看守所在押人員劉文忠利用律師會見的機會,在冒充律師人員協助下逃脫。劉文忠已經於22日早上7點28分被抓獲,同時被抓的還有協助他逃跑的劉文龍。同日晚上17點30分,冒充律師協助劉文忠逃跑的李曉旭被抓獲。

律師會見嫌疑人應該是怎麼個流程?

△劉文忠被抓獲

可以說是“驚魂4天”了。

抓捕工作結束,接下來就是問責。這個事兒裡面,有一點引起關注,在大家的印象裡,律師會見當事人,會見的環境可以說是戒備森嚴。那麼,如何能利用律師會見的時機在假律師的幫助下走出看守所呢?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流程到底是什麼樣的,需要哪些手續?

律師如何進入看守所?

我們按照劉文忠逃脫的“步驟”看一下這件事兒。

首先,第一步,假律師進入看守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有三類案件相對特殊,律師在會見前應當得到偵查機關許可,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這三類案件分別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

而且,《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可以看到,事關劉文忠一事的一句話是“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也就是說,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要有這些證件,是常說的“三證齊全”。

對此,政知道(微信ID:bqzhengzhiju)採訪了北京市東衛律師事務所王瑋琨律師,他表示,在“三證”的基礎上,每個地方看守所具體的要求也有不同,有些地方還需要提交委託人的身份證證明、委託人與嫌疑人的身份關係證明等。因此,他在會見嫌疑人時會把這些資料都隨身攜帶。

被問及假律師能不能混進去,王瑋琨說:“一般來說不可能有這種情況。”會見前,律師把律師證提交之後,看守所電腦的系統內可以直接審核出來,“都是電腦聯網的,系統裡會有律師的信息,也有照片”,他說:“難道找兩個一模一樣的人?即使這樣也不太可能。”

如何與嫌疑人會面?

假律師進入看守所之後,如何與嫌疑人會面呢?

此前,《新京報》記者採訪了大慶看守所一名退休人員。對方表示,律師出示相關證件證明之後,要將律師證等放在登記處,用律師介紹信的證明換取押票,給到值班民警提人。

這位退休人員表示,以前他在大慶看守所工作時,看守所一共有6道門。而且,一共有16個審訊室,每個審訊室都只有桌面這麼大,對面全部是螺紋鋼護欄,在案人員在一邊,會見的提審人員在另一邊,兩人中間隔著桌子和護欄,不能直接接觸。在會見過程中警察不會看守在旁邊,每個審訊室都有監控,根據案情,不受時間限制,但不能離開審訊室。

而且,據瞭解,會見結束後,民警將嫌疑人帶回羈押房間後,律師才能到門口拿回律師證等相關證明。也就是說,嫌疑人要先行被帶走,律師才能走。

王瑋琨也表示,一般看守所都會有一排會見室,類似於一個一個的隔間,隔著玻璃或者鐵窗,“防止律師違規操作。”而且,律師和在押人員也是由不同的出入口進入會見區域。

可能存在哪些“漏洞”?

22日下午17點30分,冒充律師協助劉文忠逃跑的李曉旭被抓獲。假律師被抓了,真律師也得以洗脫懷疑。

被冒充的律師楊馬強這次是“躺槍了”。

在事件剛在網上曝光後,楊馬強對媒體表示,自己是被“栽贓”了,“身份證號是我的,但我不認識劉文忠,我也沒代理此案。如果劉文忠脫逃屬實,那就是有人冒充了我的身份信息,我正在和公安聯繫。”

楊馬強律師所在的冠衡(長春)律師事務所也發表了聲明澄清,證明楊馬強從未接受過劉文忠或者其近親屬的委託擔任辯護人,而且楊馬強當時在律所並前往吉林省高院,沒有時間趕往大慶市看守所協助“越獄”。

律師會見嫌疑人應該是怎麼個流程?

就看守所來說,在這次事件中暴露出存在安全漏洞,可能也存在硬件設施滯後、資金缺乏等難題,但是不是還有其他更深層次的原因,例如干警瀆職、徇私等,更多的細節,還需要進一步的披露。

資料 | 澎湃新聞 《新京報》

校對 | 項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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